onelovemm 发表于 2019-1-9 11:24:31

怀来县:投资拆迁工程遭遇诈骗,检察院“放水”背后隐藏着什么?(转载)

近日,天津市静海区民营企业负责人王建华向本社反映:2011年,他在张家口市怀来县投资拆除工程,遭遇对方单位合伙敲诈,损失上千万元。事情暴露后,警方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却被检察院放了——
  公安机关坐实的侦查结论 检察院却从中充当和事佬
  怀来县检察院“放水”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
  本网讯(记者 闻立)2011年7月天津市同建拆迁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华,通过朋友刘春发介绍认识张家口市德泰全特种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欣,双方签订了一份拆除协议,王建华投资5000万元到张志欣所属的钢铁厂进行拆除工程,所产生的废钢废渣以吨为计量单位向厂外拉运。施工中,却遭投资方张志欣多次封门,导致无法施工。同时,其下属工作人员还敲诈勒索,致使王建华损失了上千万元。而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帮助下,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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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外地投资商遭遇滑铁卢
  2011年7月王建华的好友刘春发找到他说:张家口市怀来县有位朋友叫王晓津,他们钢厂正在面临拆迁,有大量的废旧钢材向外出售,问他是否有意投资这一项目。
  王建华经过几次到现场考察,认为有利润可赚,便找来几个合伙人一起合资,于7月26日双方签订了一份拆除协议书,约定:甲方提出工程拆除款为8500万元人民币,拆迁物品为27000吨(包括地上建筑厂房设备、废旧钢铁、电等,及地下埋藏物,地面上废旧钢碴不计算在吨位中)。乙方首付5000万元,废铁拉运数额达到15000吨时,再按拆除货物吨位进行付款,同时交纳甲方200万元押金作为清运垃圾费的保证金,工程完工后该款如数返还。
  协议生效后,张志欣所属保安队长王晓津却突然向王建华提出他要在这个项目中要20%的干股,如果王建华不同意,他也别想顺利进行拆迁拉运废钢渣。
  王建华同合伙人商量后,刘春发同时提醒他:王晓津在怀来县黑白两道全行,张志欣所欠的外账,要账人员每次到钢厂堵门全被王晓津打跑,王建华等人只好同意王晓津的要求。就在他们紧张向外拉运废钢渣时,有一天王晓津通知施工人员说:张志欣不让他们向外拉运,并把厂房大门锁上,把五台车装运完的废铁全部卸车,把空车赶出厂区外。
  当王建华得知这消息后,却无法找到张志欣,因为他们所拉运的废铁刚到11000吨左右,按合同规定还没有达到15000吨。王晓津说:必须重新交款,才能进厂继续实施拆迁。就这样他们被迫停止拉运一个多月,王建华只好找刘春发及王晓津协商,委托他们去找张志欣,补交了500万元和200万元的清运垃圾押金。
  二、 “坐地炮”让投资商流血又流泪
  2012年4月初,王建华带领施工人员拉运废钢渣时,王晓津就找到他说,不准向外拉运,原因是所拉运的废钢渣有一部分是他的。这令王建华感到意外,在协议中,张志欣根本就没有提到过有王晓津的货物,于是两人开始进行交涉。被逼之下王建华只好又花了50万元买下了所谓王晓津的货物(事后张志欣证实王晓津根本没有废钢渣可卖,他只是负责挑选废钢渣)。
  王晓津见王建华妥协交钱后,又提出再给300万元的干股钱,这就令王建华同合伙人非常气愤,他们的工程还没有结束,利润还没有计算出来,王晓津就提出要钱,这简直就属于敲诈!王建华等人不服,王晓津就找来7、8个人在厂区门前进行看守,阻止施工人员进厂施工。
  当时钢铁市场废旧钢材收购价格非常高,王建华只好同其他投资人进行协商,同意妥协分两次给王晓津打款300万元。
  王晓津拿到钱后,这才敞开厂区大门让王建华继续施工。2012年7月王晓津带领20多人又将厂区大门上锁阻止施工,要求王建华再付500万元才可以将厂区内地下的废钢渣及废钢料向外拉运,并告诫王建华院内的废铁他已经全部买下,不给钱就不准施工,还找来杨贵彬(外号“大狗熊”)威胁他们说:“今后谁也别想拉我们老大的废铁赚钱,这里所有的东西都归我们老大”。每天都有7、8个人在此进行看守,不让王建华的人员车辆进入厂内。
  王建华等人搞不清楚,钢铁厂内的所有的货物属于张志欣还是王晓津?于是,他找到刘春发要求去见张志欣,结果就是见不到人,刘春发劝王建华妥协,最后他们几个人商量同意找王晓津谈论价格,王晓津答应在付270万元就让正常施工,就在王晓津等待对方付款时,王建华及几位合伙人选择了报警,王晓津被依法逮捕。
  事后,王建华回忆这次拆除过程中,曾多次遭遇王晓津的欺骗,有一次在厂区院内挑选好的钢筋就被外来人使用暴力强行拉走,王建华找到王晓津问怎么办,他回答说:你拿4万元,我能帮你把人找到,把钢筋追回。王建华付钱时,当场有很多人能证明此事!结果他拿钱后,什么事也没给办,钱也不退。
  更为严重的是,王建华在厂区拆除过程中出现了违规现象,又是王晓津出面向王建华要了10万元,交给了杨贵彬,并说:保证能把此事平息。钱交给他们后,什么事也没办,人也找不到了,几次找王晓津索要,他就是不给。
  三、公安部长批示对检察官没有约束力
  2012年11月29日王建华、付振海、陈少来等人来到怀来县公安局对王晓津涉嫌敲诈勒索进行报案。刑警队结案后展开调查,并于12月12日立案侦查,13日犯罪嫌疑人王晓津被公安人员在深圳抓捕归案,经审讯该人对敲诈他人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承认以50万元的价格将其在张家口德泰全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内购买的钢渣卖给了王建华,索要300万元干股转化为现金,以不支付现金就不与张志欣协商来要挟,向王建华及其他股东人员进行勒索。王建华为了继续履行协议,被迫同意支付钱款,于2012年4月27日、5月2日共计给付王晓津300万元。
  2012年7月3日王建华所属公司因拆除协议履行问题与张家口德泰全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产生矛盾,致使工程停工。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晓津再次借口可以与张志欣协商解决问题为由,提出以50万元出售的钢渣,再次索要500万元,以不给钱就不去与张志欣协商相要挟,王建华等人为履行协议被迫答应付给王晓津人民币270万元,因时间问题王建华尚未支付。
  2013年1月9日怀来县公安局向怀来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晓津涉嫌犯罪一案提请批准逮捕。
  王晓津在羁押期间检察院做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办案人张萍及纪检组长刘会春多次找到王建华说:王晓津不够逮捕条件,让他把300万元退给你们不就完事了吗!检察官的说法有多人为证。
  2013年5月17日王建华等股东为了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相信了检察官所说王小津退回300万元的说法,被迫签写了一份谅解书,王晓津被释放后,家属只退了60万元,其余欠款至今未还。
  王建华对怀来县检察院检察官这种办案方式表示不服进行举报,引起了时任公安部长孟建柱的高度重视,对此案进行批示,结果该案件仍被维持,犯罪嫌疑人仍然逍遥法外。
  令王建华弄不明白的是,公安局在侦破此案中传唤张志欣,两次在传唤笔录中说:钢厂里没有王晓津的任何货物,也没让他往外拉运。证人刘春发在传唤笔录中两次表示王晓津说过把王建华50万元购买钢渣钱款退回,因为他出的钱太少,需要再交500万元,而检察院单凭王晓津一面之词交代50万元是王建华主动借给他的。这一说法却能得到了检察院的认可,而其他对王晓津不利的证词全被否定,仔细阅读该案件的卷宗就可以发现,此案在审理中确实存在猫腻。
  怀来县公安局在案件侦破中,无论是证据还是现场勘查都很清晰,都能体现出案件的事实,近一步表明王建华在张家口德泰全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所购买的拆迁厂房钢渣等物品均已被扣押,无法拉运,已给王建华所属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这一现象都是张志欣及王晓津所造成的,王建华曾对张志欣利用拆迁协议敲诈的事实,多次向公安局进行举报,但该人装病住进医院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四、检察官对跟访记者玩起太极拳
  2019年1月7日记者陪同王建华来到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找到董副检察长,向他问起当年审理该案时。他表示:“我没说过300万元的事,只说王晓津不够批捕条件,后来河北省检察院也来调查过此案,其他事情我想不起来了”。
  当找到刘会春时,他已调到县监委工作,王建华向他问起当年该案件的审理时,刘会春承认他同办案人张萍曾找过王建华两次,谈论该案件不够批捕一事,具体什么内容他已记不清,让王建华去找省检察院。
  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张志欣利用拆除协议,故意实施欺诈,骗取他人资金;王晓津是在工作时间,做与其工作有关的事情,还是张志欣企业的职工,以拆除合同内容为由头,又以她的名义来要挟受害人,并成功欺诈了巨额资金,无论张志欣知情与否,她都负有监督责任。
  在公安局传唤当中,她为了撇清自己,两次提到她与王晓津无关,钢厂的废钢铁也没有卖给过王晓津,那么王晓津以与张志欣有买卖合同为由实施犯罪,勾结社会人员锁住大门,不让受害人货物拉运出厂,这种行为涉嫌团伙犯罪,属于黑恶势力!
  难道还了60万元,就不算敲诈了吗?犯罪事实在,犯罪结果也在,犯罪嫌疑人怎么
  就能放了呢?怀来县检察院行使公权力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
  是目前严打对象,建议王建华拿起法律的武器继续向上级司法机关进行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社将对检察院等公权机关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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