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颜悦色 发表于 2019-10-26 12:07:51

一个私企业主的血泪控诉:谁能替我主持公道(转载)

  本人李汉胜在与刘永忠合作期间共计被对方诈骗160余万元左右,诈骗手法如下:
  
  1:平时发完货我说急用钱周转,他说你给我写个借条。因为同为莒南老乡所以没有警惕,这个借条当时默认的是收到条的意思,反正年底还要对账,我就写了对方过几天说打过来,没多久确实打过来了,这里特别强调是过了几天打的。写条在前打款在后。时间故意搓开的。从开始写借条就已经做好诈骗我的货款的准备了。在2017年付款都是采取了先写条后打款的习惯,这样一年下来我本来收到对方的100万,结果对方说收到对方200万的货款,条子金额100万,银行流水100万,在我们僵持不下的时候由于我前面形成先写条的习惯,款没有打。他居然拿着我最后写的那张把我告了而且赢了。这明显就是虚假诉讼,而且一审赢了二审上诉还赢了,在庭审中对方仅仅提供了借条,没有提供相应的借款事实是否已经真实有效发生。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出借人在提供借条的同时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相应的借款事实已经真实有效发生。显然法官没有严格依法办事,藐视中国法律规法规,公然对没事诉讼法发起公然挑战,属于严重的不作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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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和他合作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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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之后的场景
  
  2:我本人及时选择报警,民警在做的对方笔录中明显谎话连篇没有尽到彻查笔录真实有效性这么一个义务,说我没有证据,就急用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说我没有证据,试问如果每一个案子都要当事人去提供证据还要公安机关干嘛呢?让他们端着铁饭碗混日子?因为我们也只能尽量提供线索协助破案,不可能做到自己破案。刑法规定立案并不一定犯罪事实清楚才能立案,相反如果案都不立怎么能够进一步往下查呢?我本人因不服处理结果,到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结果他们迟迟不给结果,过了4个月还是我主动打电话问的如果我不问还不给结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申请立案监督到给当事人回复时间是很短的根本用不了4个月,显然是失职渎职行为,公然挑战法律权威。我选择了合理合法上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莒南县公安局居然把我拉黑让我出不去,我本人去公安局讨要说法,他们给我的回复是写个保证书以后不得上访,这明显就是霸王条款。国家设立上访部门本意是好的是尽量为老百姓解决实际困难的,但是莒南县公安局把国家上访局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公然挑战国家上访局权威。希望广大网民为我支持公道为我转发为我声讨,让事实大白于天下。
  
  李汉胜:15065993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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