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怼!最高检这么说,安徽监察这么干(转载)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不受理,没人办理,反渎职罪划分出去了。但这一说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南辕北辙!
而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规定:符合一下情况,立案。
《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为做好人民检察院与监察委员会案件管辖范围的衔接,对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依法履行侦查职责,作出如下规定:
一、案件管辖范围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安徽人民检察院立案 侦查责无旁贷,天职难违!但,很遗憾,安徽人民检察院拒绝了这次正义的考量。
安徽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最近的安徽多地检察院均报道了薛江武视察的消息,薛江武指出:
立足宪法定位,强化检察担当,切实当好法治秩序的建设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
司法腐败刑事犯罪9人,群众举报不受理、不立案。这是怼谁呢?怼上级,怼中央,怼人民,无党性!
当事人举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涡阳县人民法院9名司法工作者枉法裁判。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者枉法裁判。严重违反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明确: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现举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涡阳县人民法院7名司法工作者枉法裁判。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者枉法裁判,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
枉法人员名单:
安徽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二庭李峰、朱道林、曹化元。罪名:公开违反《民法》《证据规则》《劳动法》详见:【2017晥民申515号】。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罗胜、周甜甜、刘强。罪名:公开违反《民法》《证据规则》《劳动法》【2016晥16民终1806】
涡阳人民法院刘继业。罪名:公开违反《证据规则》《民法》《劳动法》【2016晥1621民初2738号】
安徽人民检察院邢某检察官,皖检民(行)复查34000000006决定书。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女检察官魏某,亳检民(行)监34160000072决定书直接违反《劳动法》《民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等。
枉法事实描述:一审,二审证人不到庭,法院采用其提供所谓证据;采用违反《劳动法》,《民法》的违法文件;举报到亳州中院纪检处,回复:不予回复;捏造人民陪审员;调取庭审录音录像资料被拒;检查官违反高检规定单独问询等。(检察院裁决末尾只落款“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所以办案检察
官不知道名)。
举报人(案件当事人)周靖国 身份证340111197512011032
电话:13956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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