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elovemm 发表于 2018-11-24 20:58:26

致山西省临汾市古县纪检委牛永福书记的一封举报信

尊敬的古县纪委牛永福书记:
您好!
山西省临汾市古县公安局,有犯罪前科的现任经侦大队大队长马鸿鸣旧罪重犯,以身试法、继续滥用公权、进行权力寻租、徇私枉法,对临汾市古县华康铸造焦有限公司占百分之九十股权的股东、真正的法人代表张爱平及其女儿韩秀云,以莫须有的“职务侵占罪”名,枉法立案,致使韩秀云遭遇牢狱之灾,失去人身自由37天,并非法查封、冻结华康公司巨额资金4600万。现在,马鸿鸣仍绞尽脑汁,阴谋设计,继续对韩秀云母女二人进行迫害,现将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向您举报如下:
一、马鸿鸣在古县公安局虽职位不高,但却神通广大!曾在临汾市古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三中队队长的岗位上几次办案中,把人民赋予他的权利,变为他收敛钱财的工具,多次收受犯罪分子巨额贿赂、并将犯罪分子盗窃的轿车窃为己有。直到五年后,马鸿鸣窃为己有的赃车才被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查处收缴。马鸿鸣实施的钱法交易,以钱卖法,对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包庇、隐瞒,帮助多名犯罪分子逃避了法律惩处的犯罪行为,2010年被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侦破,并对马鸿鸣刑拘、批捕、提起公诉。灵石县人民法院以(2010)灵刑初字第8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马鸿鸣有期徒刑5年、发还重审后(2011)灵刑初字第57号刑事判决书,又判处有期徒刑5年、再次发还重审后(2012)灵刑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马鸿鸣有期徒刑3年。马鸿鸣不服,第三次提起上诉,晋中市人民法院以(2012)晋中刑终字第194号判决书,既认定马鸿鸣“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应依法惩处”;又因“本案已发生多年,与单位利益有关,其上级领导也有参与、决策或知情,本案责任相对分散,”为由,对马鸿鸣做出了免于刑责的判处。本举报人对综上的“认为”作为理由,对马鸿鸣做出免于刑责的轻判不去妄加评论,但该判决明确认定马鸿鸣徇私枉法罪成立,又充分说明,古县公安局只要为了单位利益,办案人员对犯罪人,只要肯花钱就可以赦其无罪,反之,即便无罪,只要有人花钱,也可以买你有罪。有钱能使鬼推磨,早已不足为怪。(有人民法院的四份判决书为证)
马鸿鸣徇私枉法一案,并未引起古县公安局的借鉴与警示,其他参与决策或知情的领导人,并未因此而受到党纪、行政处罚,马鸿鸣因犯贪赃枉法罪,更未受到任何党纪、行政上的处分,反而因祸得福,仍然稳坐经侦大队大队长的“宝座”得以重用,马鸿鸣才对他之前徇私枉法罪行毫不思罪反省,拒不收敛,仍不收手,继续顶风作案,徇私枉法。
二、2018年9月初,华康公司只占股权百分之十的小股东刘跃琴,为侵吞霸占大股东张爱平财产,采取卑鄙、无赖的手段,捏造“职务侵占罪”名,将张爱平、韩秀云诬告到经侦大队马鸿鸣手中,马鸿鸣不分青红皂白、是非曲直,对张爱平、韩秀云母女进行枉法立案,对韩秀云账户中的4600万元进行查封、冻结,并将韩秀云枉法刑拘、报请批捕,在古县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决定之下,古县公安局在对韩秀云刑拘极限时间37天后,才将韩秀云以取保候审的形式无奈释放。
所谓的“职务侵占罪”的事实真相:
临汾市古县华康铸造焦有限公司(简称华康公司)共有股东两名,张爱平占股金百分之九十,刘跃琴占股金百分之十(刘跃琴是张爱平丈夫邵海亮多年的情妇,这在社会上已是众所周知)。为了控制邵海亮、霸占张爱平的股金,刘跃琴不仅仅用色的手段,而且采取恶毒的手段,致使邵海亮吸毒成瘾,泯灭了人性。这百分之十的股金全部是由邵海亮给予的。2011年11月,投资建设年产197万吨焦化产能焦化厂,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建成投产。为了盘活该项目,早日回报社会,2017年11月,华康公司与山西聚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聚丰公司),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将该项目以9800万元置换给聚丰公司。
置换决定是经过股东会议形成的,(持有百分之九十表决权的张爱平同意,持有百分之十表决权的刘跃琴出于不良动机不同意),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股东会议决定合法有效,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聚丰公司在按合同约定支付9800万置换金时,因华康公司所聘请的法人代表、总经理高志飞与小股东刘跃琴二人恶意拖欠140万元银行私人贷款,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老赖黑名单。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其贷款纯属这二人的私人贷款,与华康公司无任何关联。占有百分之九十股权的张爱平,为了避免公司、个人的股权受高志飞、刘跃琴失信黑名单的影响,以免带来纠纷与损害,暂将置换款汇存于女儿韩秀云的银行账户上,按照股权比例,这9800万元置换金,百分之十股权的刘跃琴应得980万元,张爱平多次主动将这980万元支付刘跃琴,但刘跃琴见财起意,贪得无厌,妄想平分转让款,对她应得的980万元均进行拒收。刘跃琴的流氓、无赖要求遭拒后,又采取恶人先告状的手段,将张爱平、韩秀云母女二人诬告到古县公安局,古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马鸿鸣应十分清楚了解,韩秀云与华康公司无任何关系,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还要对韩秀云进行枉法刑拘、报请批捕,并枉法查封冻结账户资金4600万元。
职务侵占罪的法定构成要件是,必须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请问:韩秀云既不是华康公司的管理人员,就连华康公司的职员也不是,何来利用职务之便?也就是韩秀云根本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这是其一。其二、华康公司所得9800万元置换资金是公开透明的,对占有百分之十股金的刘跃琴毫无隐瞒,在与聚丰公司商谈、决定产能置换等一切事宜,均在太原市城南公证处、北京市东方公证处现场全程进行摄像、见证情况下进行的,张爱平深知刘跃琴人品之差、道德之坏、行径之恶,为防“小三”反咬、诬告、陷害,张爱平将所有涉及置换产能的一切公证文书全部送达古县公安局,并将公证书所证明的内容具体详细地告知了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有(2018)晋并南证经字第3371号公证书、(2018)京东方内民证字第04209号公证书、灵石县人民法院的(2018)晋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灵石县人民法院(2018)晋0729执271号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为证)。
况且,张爱平作为百分之九十股权的法人代表,完全有资格、有权利决定该笔的资金的去向。何况,张爱平因为小股东刘跃琴失信进入黑名单,免遭个人资金受到损害,在刘跃琴拒收款项980万元的情况下,才将这4600万元汇入女儿韩秀云的账户上暂存。张爱平何罪之有?女儿韩秀云何罪之有?退一步假设,刘跃琴无理取闹,寻求纠纷借口,她完全可以进行民事诉讼。马鸿鸣为何要把“小三”刘跃琴的诬告、陷害作为“圣旨”,无事生非进行枉法立案?枉法刑拘?枉法冻结巨额资金呢?马鸿鸣作为经侦队长究竟是不懂法?还是受了刘跃琴金钱、色情的绑架?
三、2011年,在襄垣县古韩镇政府工作的高志飞,隐瞒了自己公务员、共产党员的真实身份,骗取了张爱平的信任,被聘为华康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张爱平发现高志飞与刘跃琴相互勾结,拖欠银行贷款,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等种种影响华康公司的正常经营,损害华康公司利益的劣迹及其公务员真实身份后,经股东会议决定,罢免了高志飞华康公司的一切职务,由张爱平任董事长、总经理。但高志飞拒不履行交接手续、印章。无奈张爱平又以此起诉到古县人民法院,该院以(2018)晋民初358号民事判决。支持了华康公司罢免高志飞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会议决定。此后,张爱平及时将罢免高志飞一切职务的股东会议决定及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高志飞政府公职人员真实身份的证据,提供给了古县公安局,并声明高志飞从此与华康公司无任何关系,注销此前华康公司的印章,古县公安局为张爱平刻制了新的华康公司印章。
但是,近期华康公司又获悉,古县公安局为掩盖、固定与刘跃琴、高志飞相互勾结、擅用公权力、有计划、有目的、人为制造的张爱平、韩秀云冤假错案,妄想实施共同瓜分华康公司4600万元资金,在张爱平将证明高志飞是公务员身份的干部档案、华康公司股东会议决定、人民法院判决等资料送达告知古县公安局后,古县公安局仍置党中央、中纪委明令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硬性规定于不顾,竟再次动用国家公权力,为公务员高志飞刻制了华康公司的印章(华康公司从此出现了两枚公章),据知情人透露,为高志飞刻制华康公司的公章,还是通过古县公安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难道古县公安局从上到下统统烂掉了吗?一个公安局的政治生态竟然扭曲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四、华康公司张爱平近期才发现,高志飞利用掌控华康公司职务之便,早于2013年12月份,就私自从华康公司的财务账上,转给山西蔺润煤业有限公司100万元,然后,再由蔺润公司支付给古县公安局。高志飞利用这种手段将华康公司的100万元支付给了古县公安局,此款至今无人归还。请问:高志飞出于何种动机将华康公司这100万元支付给古县公安局?古县公安局又是何种人,哪个领导,出于何种目的要收取这100万元?另外,举报人还掌握到高志飞利用掌控华康公司之便,私自动用华康公司巨额资金,贿赂古县公安局大小领导的重要证据。至此,古县公安局不惜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擅用国家公权力,为已被华康公司罢免全部职务的高志飞,再次刻制华康公司的公章疑问也就迎刃而解了!
尊敬的牛永福书记:党中央、国务院近年连续出台了保护民营企业的相关政策规定,最近党中央习总书记又针对民营企业作了两个“毫不动摇”的指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又联合提出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禁乱抓人、乱查封、乱冻结,严禁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的要求文件。但古县公安局,特别是该局的害群之马马鸿鸣竟然胆大包天、肆无忌惮地公然藐视挑战党中央、国务院、习总书记、最高院、最高检的政策、规定、讲话要求。与刘跃琴、高志飞相互勾结,对华康公司这一民营企业进行毁灭性的的打击,这是何种行为?何种性质?
人民公安机关是保护人民利益的盾牌,是打击犯罪分子的利剑,是稳定社会、发展经济的钢铁长城。但古县的公安机关上下相关责任人,特别是所谓的经侦队队长马鸿鸣,却反行其道而行之,将公安机关变成收敛钱财的商场,既吃黑,又吃白,黑白通吃,公然挑战依法治国、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的大政方针!这种种恶劣行径,竟然发生在党中央、习总书记从严治党、严惩腐败、有案必查、有腐必反的严峻形势下,实在是令人愤怒、震惊!
尊敬的牛永福书记:古县辖区发生的问题,您主政的古县纪检、监察委查处,总比别人查处强,下面查处总比上面查处好。举报人坚信:您一定会对此举报迅速立案查处,将古县公安局的害群之马马鸿鸣,立即绳之以法,还受害人一个清白,立即责令古县公安局撤销对华康公司4600万元的查封!并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否则,举报人一定会抱着“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决心,与古县公安局马鸿鸣等人坚决斗争到底!
另外,举报人还掌握着大量的证据等资料,随时向您提供!
特此举报!
            实名举报人:韩秀云
            身份证号码:14042319810920006X      
联系电话:18601925999
201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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