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elovemm 发表于 2018-11-22 16:26:03

打苍蝇打到蜜蜂如此执政 叫老百姓如何能心服口服(转载)

2018/11/19,315维权服务中心接到山西大同市云州区倍家造乡48户农民联合法律新闻曝光维权求助,反映当地政府的乱作为,导致48户农民利益受到严重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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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我们来听听村民们怎么说吧:我们是解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全体业主,代表有:李文胜,董树芳,王秀琴,张丽,,赵小玉,张建军等所有48位业主,对于国家清理整顿大棚房问题、强制拆除我们这里的超标准、超豪华建筑,我们坚决拥护完全支持并且赞同,对于打击变大棚为仓库,变大棚为私人会所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我们也拥护,但对不分事实,不分对错的将农户没有超标、没有违规的园区规定三间管理用房顺带拆除的行为,我们坚决反对,现将理由陈述如下:

一、解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土地性质符合国家设施农业建设要求。我们的日光温室为全市农业示范园区,园区土地性质为荒地、滩地,不是耕地更不是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有合同为证)

二、盖三间房符合政府规划。也是园区的合理规划和设计的日光温室的管理房,日光温室建设时,倍家造镇和解庄村联合指挥部统一在温室与道路中间空出东西向11米,南北向9米的空地,并明确告知每家日光温室业主,该地用于盖三间日光温室管理房,并对房屋的结构样式做了统一规定。而且在他们的监管下建设,后续管理中,镇村多次以三间房为由收取管理费。(有图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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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县、镇三级政府对于三间房都知情并认可。园区建成后各级领导多次视察,并给予表扬。(有新闻报道为证)特别是2017年到2018年9月3号市政府征地拆迁时对拆除的三间管理房给予了每平米2200元的补偿。如果三间房违法违规何来补偿?而且所有的农业设施和配套即附属都作了补偿。(有市政府拆迁通告,和补偿协议为证)已有50多户做了补偿。同一个园区不同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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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拆除依据使用不正确。目前政府仅依据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农农发〔2018〕74号文,自然资发〔2018〕3号文和晋农菜发〔2018〕4号文。国土资发两个文件明确管理房用地面积不超占地面积5%,何来全部拆除,何况部分农户拥有两个以上大温室,只盖三间房,完全不超标,这种情况为什么不调查,不测量简单粗暴一律拆?<<大棚房违规确认书>>中提到农户三间管理房‘’未经区政府批准建房’,请问这么大的园区建设,县、镇领导全程管理监督,国土部门全程参与,能出现违法违规事情吗?即使出现点滴遗漏,责任不在百姓而在政府。后三个文件针对的是看护房严重超标和温室内改变用途的问题,我们仅有三间房,日光温室内外种菜,种树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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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三间管理房不仅符合国家政策,也符合政府规划,完全是在政府引导下建成的,不是违建。为此我们提出如下述求:

一是不要拆除三间管理房。

二是即使拆除也要按规定给予补偿。

各位领导,我们中的大多数都是怀着对农村的热爱,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投身到农业生产中来,我们每家每户盖房投入都在20万以上,这都是我们的血汗钱,是我们的全部家当,来之不易。习总书记多次说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解庄日光温室涉及400多户,300多家庭,很多都是失业的城镇居民为了生计投身农业发展,上千人口的民生问题,也关系到人心向背,希望各位领导体察民情,体量民意,换位思考,为我们解决实际问题,让我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从而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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