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江村只强拆、不安置!跟土匪行为有区别吗
尊敬的上级领导,我们是湖南省新化县梅苑开发区资江村第十一组(老三组)村民吴建球与阳玉兰夫妇,汉族公民身份号码分别为:吴建球432524196307135936,阳玉兰432524196505065940,电话:15073896350。现就我们一家的房屋被拆迁后合法权益遭受侵犯一事向上级反映,请求为我们主持公道,以维护我们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事实经过如下:2005年8月24日,新化县上渡办事处与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作为甲方,以建设白沙洲路为名与我们一户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书》,协议拆迁我们一家人于1995年所建房屋共计413.34平方米,但当时只补偿了拆迁费用共计85519元,并没有依法进行安置,只在协议书第六项其它事项中对临时安置有约定:(二)乙方拆房后的寄居费按每户每月100元的标准补助,补助到正式安置为止。乙方如在临时安置地点居住超过24个月仍不能迁至正式安置小区的,严格按规划就地安置,并由甲方负责就地安置地点的“三通一平”水电临街。(三)、乙方迁入正式安置地点之前如新文件出台,甲方应按新的补偿标准对原有房屋补偿补差。
签订该协议后,我们一家人积极配合政府建设,及时拆除了原有房屋。在拆除原房屋同时,新化县上渡办事处因为没有依法安置,只是采取了临时安置措施,即在我们原有房屋后面的山上临时平整出一块地基,要我们一家人在此建成了400多平方米临时住房暂时栖身。之后,新化县上渡办事处即不再管我们一家人的事,只按月发放100元的临时寄居费,对我们一家人的正式安置却置之不理。到2007年时,即使两年过了,也仍没有任何安置措施,新化县上渡办事处已经严重违约。经我们一家人多次反映,新化县上渡办事处才于2012年以偷梁换柱的手法,骗我们去一个叫新田棚户区(资江区)的项目抽签,说是给我们安置在此小区。可即便如此,我们抽签后,也没有为我们落实安置地基,致使我们一家人的安置房屋没有地方建设。为此,我们走上了漫漫的维权路,开始找各级部门,但都没有解决问题。各级部门都是在踢皮球,致使我们一家的安置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在我们向上级部门上访过程中,上级信访部门又把该问题推到了新化县解难办。2018年7月30日,新化县解难办在没有核实相关事实的基础上,给了一份《关于阳玉兰信访问题的答复意见》,该答复意见作出的处理意见,完全不顾我们一家人的实际情况,没有真正为我们解决问题,反而将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推给我们,实在是令人气愤。
在我们一家的安置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和任何有效法律文书,新化县上渡办事处竟然于2018年8月、9月份两次组织人员对我们一家的现有居住地房屋予以强制拆除,9月28日甚至安排新化县梅苑派出所民警参与其中,在我们阻止其违法强拆过程中,新化县梅苑派出所民警当时没有出示处罚决定就对我们母女采取了强制拘传并予以了行政拘留,进一步侵犯了我们的权益。
此事件完全是新化县上渡办事处违约及违法造成的,却给我们一家人带来了无法愈合的灾难和创伤,造成了巨大损失。首先、新化县上渡办事处没有按双方达成的协议履行,依协议第六项其它事项(二)约定,双方于2005年8月24日签订的协议,到2007年8月26日时,已经超过了2年,但仍然没有解决我们一家的正式安置问题,依此就应当就地安置。其次、此事却一直拖到2012年时,新化县上渡办事处才以偷梁换柱的手法,骗我们去一个叫新田棚户区(资江区)的项目抽签,说是给我们安置在此小区。可即便如此,在我们抽签后,也没有为我们落实安置地基,致使我们一家人一直没有安置。第三、依协议第六项其它事项(三)约定,应当按新的补偿标准对我们一家人予以补偿补差。因为,自从2005年到2017年间,娄底市人民政府已相继出台了娄政发(2008)3号文件与娄政发(2012)1号文件,由于新化县上渡办事处一直没有处理好我们一家人的安置问题,依协议约定,新化县上渡办事处就应当按最新的娄政发(2012)1号文件标准补偿补差。可新化县上渡办事处竟然罔顾此事实,只同意按娄政发(2008)3号文件补偿,而事实上,此文件已经被废止。第四、在2018年8月21日及9月28日城建副书记罗文两次组织的强拆中,严重违法,没有出示人民法院的任何有效法律文书,并组织派出所民警参与其中。而依法,必须有人民法院的有效法律文书并由人民法院组织才能实施强拆。如果不依此法定程序,我们是有权阻止强拆的。可新化县梅苑派出所民警却在新化县上渡办事处城建副书记罗文的授意下,竟然违法执法,强行对我们进行拘传与行政拘留,并且在行政拘留后仍没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亦涉嫌违法,为此,我们保留另行起诉的权利。
综上所述,因新化县上渡办事处违反双方达成的《房屋拆迁协议书》,导致我们一家人的安置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后又以欺骗方法企图忽悠我们,在其企图没有得逞后,又两次违法组织实施强拆,一次又一次侵害了我们一家人的合法权益,致使我们一家现居住在被强制拆除危房中。基此,特报告前来,恳请上级各部门依法成立调查组,以人为本,核实我们一家人的实际情况,查处新化县上渡办事处城建副书记罗文的违法行为,妥善解决我们一家人的安置问题,不胜感激!
此致
报告人:阳玉兰、吴建球
2018年 11 月 21 日
强拆时的图片、吴建球的建设用地许可证、2005年和上渡办事处与国土局签订的拆迁协议等证据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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