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翰烽:给万庆良送过钱的“行贿状元”为何总没事?
胡星最终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陈正贵也因行贿和受贿罪并罚领刑18年,但“行贿状元”陈族远行贿案却如同“石沉大海”,音信全无。8年后,陈族远再次回到公众视野,在2015年法院审理的原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受贿案时,涉案的15个单位和个人中,陈族远再次以5000万元行贿数额名列榜首,占到万庆良受贿总额的近一半。(东方网2016年08月31日)这个“行贿状元”陈族远就是深圳市安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陈族远。早在2007年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受贿案中,陈族远以3200万元的行贿款,在涉案的12个单位和个人中位列第一,占到胡星受贿总额的80%,当地媒体《云南法制报》援引民间说法,戏称陈族远为“行贿状元”。
此番万庆良案的行贿数额又再次名列榜首。可就是这样一位“行贿状元”,时间跨度将近十年,至今仍然平安无事,还继续赚着大量的钱,着实令人费解。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日前表示,反贪部门将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民建中央委员周新生提出,“要建立良好的政商关系,打击贪官必要,对行贿者制裁也必要”。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称,2015年各级法院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判处罪犯2495人。
2016年8月1日,广东省检察院宣传科科长韦磊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陈族远行贿一案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已于去年底侦查终结。“至于如何处理,目前不宜公开。由于该案比较敏感,暂不接受媒体采访。”
本应该十分明朗的腐败案件,行贿人、受贿人都已经公开化,不知道这其中到底有何敏感,难道又是涉及到了什么国家秘密?或是其它难言的隐私?
反腐专家任建明通过长期调查发现,行贿者普遍会获得10倍于投入的回报。这样的巨额回报,加上违法成本太低,当然会让不少人热衷于“行贿”。而且让人十分不解的是,一些受贿人纷纷落马,而与此相关的行贿人往往还能继续行贿,成为不倒翁,不仅拉下了不少官员,而且在金钱方面大赚特赚。这样的现象不知道是谁在纵容?这又令谁尴尬呢?
分析其中的缘由,还原背后的真相,应该是反腐斗争需要重视的事情。首先对于这类行贿人来说,其送钱送物乃至送女人的大手笔,恐怕不只是在已经落马的贪官身上,这有可能一些隐藏的大贪官,实际上就成了他们平安无事的靠山。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利益圈子,也成了其不倒的保护层。
这有点像此前的一些公共情人,与多位贪官有染,实际上不只是在各个贪官之中谋取利益,还是在谋取靠山,给自己增加更多的安全感。
值得深思的是,这些行贿人为何能屡屡攻破各个官员,让他们沦为贪官为其服务,这里面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恐怕不仅仅是简单送钱的问题,这些行贿人背后所结成的强大关系网和利益圈,加之当下官员权力的约束与监督体系不完善,已经形成了对一些官员的围猎。
另外,随着一些腐败现象的更加隐秘,在办腐败案件时也显得愈发困难,一些行贿人所呈现的“合作”,也许是他们重罪轻放的一个台面上的原因。
然而即使如此,对于行贿人的法律追究也不能如此轻巧,至少在经济利益方面应该加大惩罚力度,不能让其行贿把官员拉下马了,又继续去从商办企业,又继续去行贿官员,这种现象显然是一种莫大的讽刺。所以,有一条值得提出,就是对行贿人,除了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之外,要终生禁止其经商办企业等,终生禁止其参与政府项目与采购等事宜,绝不能助长这种靠行贿等非法手段来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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