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经营12年没事,突然接到“违建通知”协商未果遭遇暴力执法强拆
持有土地使用证、立项批复、环评、消防验收等手续,在昆明西山区西园北路上一栋经营了12年的商业楼,如今却突然收到了城 管部门下发的“违建通知”。因有瑕疵,“违建通知”前前后后多次下发,发了又撤,撤了又发。在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 法局看来,涉事的商业楼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 章建筑,理应拆 除。而房东和经营方则认为,12年来,包括城 管部门在内的多个行政部门曾经都对这栋商业楼做过相关的行政许可,此前,没有谁说它是违建,12年后要征 地拆 迁了,却突然接到了违建通知。涉事商业楼是否属于违建,城 管部门的执 法行为又是否合理合法?昨天,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 法局举行了公开听证。拆 迁通知撤撤发发很多遍
涉事房屋的投资建造者徐先生称,经过招商引资,10多年 前他来到西山区投资。谈及这栋面 临征用拆 迁的商业楼,徐先生称,10多年 前,他与西山区上栗村居民小组签订了一份租地合同。2005年约定的地块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2006年他出资在这块土地上建盖了一栋楼,面积约5600多个平方米。后来,云南食善生艺餐饮有限公 司享有该栋楼的经营使用权。
徐先生称,今年3月西山区城 管部门通知他们前去接受询问,原因是他们经营了12年的这栋商业楼是违 章建筑。陈女士称,此后,3月到5月份他们多次收到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 法局下发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拆 除决定书”和“拆 除告知书”。由于城 管部门认为此前下发的相关“通知”存在瑕疵,撤销了前面的通知又下发了后面的通知,来来回 回多次撤销、下发。
云南食善生艺餐饮有限公 司的代 理律师说,折腾到最后,城 管部门整个处罚行为还有三份公文没有被撤销,虽然是同一行政机 关下发,但这三份公文的内容和适用法 律条文均不一致,叫行政行为相对人究竟采信哪一份公文呢?
缺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为进一步了解行政处罚相对人的意见,听取各方意见,6 月21日,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 法局在梁源社区居委会举行了听证会。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 法局、三名听证委 员、棕树营街道办事处、上栗村居民小组、该案的案 件调 查员、云南食善生艺餐饮有限公 司等各方出席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案 件调 查员首先对整个处罚程序以及从相关部门得到回 复情况做了汇报。调 查员说,根据昆明市规划局西山分 局的回 复确认,西园北路1166号(食膳酒楼),在未办 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建盖了涉案的这栋建筑。他们依法通知酒楼经营方云南食善生艺餐饮有限公 司接受询问调 查,在规定的时间内,酒楼方到期无法提 供 产权手续,疑为私搭乱建建筑。根据<<城市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他们责令酒楼方限期整改、责令限期自行拆 除。
为何拆 迁之际才发出违建通知
酒楼经营方提 供了涉案房屋的土地使用证、立项批复、环评、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为此,他们认为涉案的建筑建起10多年来,相关部门一直都认可该建筑,并对这栋建筑进行过监 管管理,2012年8月西山区民政局为该栋建筑确定了门牌号“西园北路1166号”,还批准了该栋大楼的命名。在2006年的一份“西山区户外广告招牌、门头门面装饰规范设置责任书”中,该大楼的责任书上盖有“西山区城市管理局”的公章,也可以证明该局曾经对该大楼进行过相关的监 管。
为此,大楼经营方和大楼的建盖方认为,整栋大楼在西园北路上已经存在了12年,在此之前,多个部门均对该栋大楼进行过行政监 管,都没有说大楼涉嫌违 章建筑,而12年后,大楼面 临征 地拆 迁,却突然收到了违建通知,要求自行拆 除,他们不可理解。
就未办 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问题,徐先生说,根据合同的约定应该由居民小组去办,这些年一直都在办。代 理律师认为,是否是违建应该由规划部门来认定,该建筑并没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反而对城市的规划带来了好处,此前,该片是脏乱差的荒地,如今,该栋大楼带动了片区的发展,还进行了绿化,美化了城市环境。
因涉案的这栋建筑历 史原因复杂,听证委 员会表示,听取各方意见后,择期将做出听证结果。
拆 迁补偿一直没谈拢
记者在争议的商业楼走访时发现,该片区大部分楼房已经拆 迁。根据西山区政 府2016年8月10日公示的拟征收土地告知书,拟征收棕树营街道办事处鱼翅路居委会及鱼翅路居委会上栗、下栗、江家桥、红联新村居民小组,土堆居委会及土堆居委会第一居民小组集体用地,共16余公顷,作为西山区城中村改造第三号片区用地。陈女士称,2015年拆 迁公告下发之前,他们就与拆 迁指挥部谈过补偿事宜,这些年经过多次协商,一直未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业主提出方案均被拒绝
2018年10月在并未达成拆 迁协议的情况下,指挥部于10月19号下发告知书,要求徐于10月22号自行搬离,否则对该建筑进行强 制拆 除。10月25号,棕树营街道办城 管中队率领百余名城 管、公 安及不明身份人员,使用多台大型工程机械,强行对该楼房进行砌墙围堵,影响该楼房业主及所有租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该房业主及租户在自己的场地上阻止城 管人员的非法暴 力行为,并要求公 安、城 管出示相应证 件及法 律文件,但被对方强 硬拒绝并且没有出示任何书面文件。后城 管方在业主方私人场地上,对业主、租户及员工采取多人对付一人的方式,进行暴 力推搡、拖拽、控 制,使业主、租户、员工都受到了巨大的惊吓和恐 慌。并对现场人员进行威胁、恐 吓,采取暴 力手段抢夺员工的摄像摄影设备。之后,大观楼派 出 所非法强行带走十名员工,强行对该楼房进行砌墙围堵。
2018年10月28号,城 管、公 安、拆 迁方再度纠集数百名人员暴 力攻楼,破 坏业主楼房内财物,对该楼房进行强 拆。采取打 砸等暴 力方式对业主楼房大门及玻璃进行破 坏且出言威胁,并对该楼房进行断水断电,暴 力破 坏业主监控设施。后该楼业主对强 拆方进行言语劝阻无果,无奈采取泼淋汽油的方式自卫。强 拆人员暂时后退至楼外,并围困该楼房,且一直意图再度强行攻楼。后该楼被困员工在经过协商后,下撤至楼下。警方做出承诺,只要安全下撤,将不追究被困员工任何责任,但下撤后,警方反悔,依旧扣 留被困员工数日。
拆 迁开始以来,业主方多次与拆 迁指挥部商谈均无果。业主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提出三个解决方案:
参照同地块同类型同标准进行拆 迁赔偿(该地块内有相同 性质相同类型的建工集 团的住宅楼,内有建工集 团退休老职工居住,开发商惧怕老人出现意外,专门出 台了赔付文件,远高于赔偿徐的标准,该建工集 团建造所需的手续没有徐的完备);
由开发商参照徐的楼房面积、剩余租赁年限、使用用途进行同等商业楼标准的租金补偿;
由开发商在原址附近租赁相同面积、相同用途、相同年限的楼房交由徐使用。
拆 迁指挥部对以上方案均不同意,仅只按以300-900元每平米的价 格进行赔付(该商业楼房位于昆明市区二环内的主要道路的热门商圈内,且有地铁等的交通配套,周围商业楼房 价 格均已达到一万至数万元每平米)。且拆 迁指挥部数次捏造事实,捏造徐要一个亿的赔偿款。期间,城 管多次下发通知,说该楼房为违 章建筑。在进行政 府听证后,城 管撤销了该类通知,表示该类通知都是错发的。在听证会期间,指挥部一直以各种借口拒绝律师和媒体的参加,后经媒体强烈要求才得以参加。
10月20日左右,有一不明身份人员在业主楼房粘贴了强 拆通知,后经业主方向指挥部、街道办询问核实,指挥部、街道办均否认为他们的人员,且对该事不知情也没有委派人员张 贴。在业主方律师向街道办提交律师函时,街道办强 硬拒收。
拆 迁工作开始以来,对业主方提交的各类公证评估材料,指挥部均表示拒不承认。且在年中,已有过一次拆 迁房强 制砌墙围堵行为,遭到业主反 对后,将砖石材料直接倾倒于该楼房出入口处。
业主方一直主动申请商谈,希望继续履行合同,在此期间,向拆 迁指挥部和街道办发了两封律师函,但均未得到回 复。商谈无果,且期间有指挥部工作人员表示,徐的合同已作废,没有法 律效力。但事实上,该合同仍具有法 律效力。
公 安部门不是指挥部成员且在国 家明令禁止公 安部门以任何手段任何形式参与到拆 迁事宜的情况下,公 安部门仍两次上 门告知租户要进行强 拆,要求租户搬离。10月28号当天,城 管人员在破门后采取踹门的方式对徐员工采取暴 力行为。
根据<<昆明市城市房屋拆 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不得进行拆 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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