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锡良:明星,科学家,政府之手
在不长的时间以前,中国一位名叫陈忠实的作家去世了,他的去世,引发了各大媒体涮屏报道,A和B于第二天公开发表唁电哀悼。不管看过还是没看过《白鹿原》的网民,都忙着在微博微信中献白花、转悼文,好象走过的是一位于中国有重大损失的伟人。紧接着,又一位重要人物去世了,他便是“两弹一星”功勋院士陈能宽,当时,我猜想,媒体应该会以更加高的规格哀悼这位为国家作出重大贡献的科学家,A和B肯定也会高调公开表示悼念。结果,我错了,媒体是接近平静的,有良心的网友们转发了为数不多的文章。而AB公开的“表示”呢?没有看到。私下有没有?好象没有,至少媒体没报道。
这样一对比,我就很纳闷?陈忠实的书写得好么?还行。但,这不就是黄昏落叶的记忆吗?于国于民都算不上有灵魂冲击的作品,阅读者虽也算广,但绝对算不上对全民有重要影响的著作,其社会学意义不过如此。而陈能宽院士之于“两弹一星”的贡献则有目共睹,“两弹一星”之于中国的现实意义更是无须言表,可以这样讲,没有“两弹一星”,中国就没有今天的国际地位,没有“两弹一星”,中国就没有捍卫国家主权的资本,没有“两弹一星”,中国领导人在任何国际场合都只能是配角。贡献与待遇的落差令我惆怅与不解!?
比较凑巧的还有一对人物,那便是屠呦呦和莫言,两人都是诺贝尔奖获得者,都是中国的骄傲。然而,两人的现实地位那就有天壤之别了。
莫言,获奖之后,从国家到地方,所有能够给出的政治待遇全给了,所有能够参加的重要会议全参加了,所有能够授与的称号全授了,所有能够给予的方便也都全方便了,就连他的家乡也都成旅游景点了。他,莫言,能够炒作的最高技能已经用至最高境界,他,只要说话,便是名言。
屠呦呦先生呢?什么待遇也没有,什么炒作也没有,什么封号也没有。这除了她本人一惯的低调之外,当然与官方的看法有关。
屠先生,明白自己的贡献与自己的合适份量,为人民谋利益不需要炒作。
莫先生,自己把自己举到了社会的顶端,莫言之言必是名言,莫言之著必是名著,莫言之家必是名家。在我看来,以讽刺祖国为个人灵魂精髓的莫言,无论从作品质量还是作品内涵,都配不上文学作品的中国顶峰,莫言的超额待遇来源于“诺贝尔”这三个字,去掉这三个字,他就是一般作家。文学界的“诺贝尔”三字果真如此神圣吗?
上面有什么样的价值导向,下面就有什么样的社会生态,谁该反思一下?
最近,一位底层明星王宝强的离婚事件把整个媒体搅得热火朝天,奥运会几乎都被它压到次要地位,可见娱乐之于这个国家各路媒体至死崇高的地位。炒作完离婚,接着又开始炒作王宝强的财产明细,一涉及到财产,公众不可避免地又要产生联想,比如说戏子与科学家的比较,微信圈有关这类文章就很多很多,都在为科学家鸣不平,对戏子多鞭挞。
我看了不少对比文章,不过,我的认识与多数文章的立意稍有差别,我不赞成明星暴富滥富,但也不赞成炒作科学家,更不赞成科学家暴富。
在毛泽东时代,科学家如同普通群众,都是过着清贫的生活,但那时的科学家是抱着报效祖国的胸怀做科学研究,是自愿带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搞科研,是怀着对社会主义信仰和追求的理想在奋斗,所以,待遇高低并不是什么问题,因为整个社会是公平的,是朝气蓬勃的,谁也不看重个人私利和个人私名。
到了后来,科学家也开始资本和市场化,时至今日,实事求是地讲,中国科学家的待遇并不低,相对明星,那是算低,但相对全国平均水平,那就算很高,一位院士,其待遇应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至少十倍以上,而长江学者、千人学者和其它各类学者的年收入大概也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至少五倍以上,放在世界任何国家,中国科研工作者的相对待遇都不算低,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会把科学家待遇与明星对接。极少数对国家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科学家,国家可以给予专项奖励和特殊安排。
除了待遇,科学家是否一定要象明星一样被炒作呢?我持反对态度。古今中外,除了一些超级科学家成就伟大创新后举世闻名,99%以上的科学家都是默默无闻,即使是超级科学家也并没有热衷于被炒作。凡属爱炒作自己的中国科学家,你去认真看看,都没有多少让世界认可的成就,在中国获奖虽多,但并不代表其成就真实有效。特别特别要注意的是,中国的一些科研工作者稍有小小名气,便会被封官授位,之后便是“官员+科研”的混合生涯,结果,大家都是知道的。
耐不住寂寞、守不住平凡、专注于暴富的科研工作者不可能真心搞科研,这是规律。
我不赞成科学家待遇进一步膨胀,是不是意味着我赞成明星暴富呢?不。
针对有关媒体“娱乐至死”的做法和明星暴富的现象,我个人有以下呼吁:
1、从税收上进行调节。不管是电视媒体还是网络媒体,广告收入无疑是其收入的最大一块,对广告收入进行调节非常必要,象央视,一个广告动不动就是上亿甚至十亿,如此高额的广告费,最终不都是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吗?国家税收制度应该制定“广告费梯度收税标准”,要让那些大额广告费绝大部分变成税收,比如说超过一亿元的广告费,90%纲入税收,超额广告还会多吗?比如说明星代言广告,企业出价一千万,税率80%,明星还能那么快暴富吗?如果企业任性,继续涨价,税率继续上调,直至明星单次广告总收入不能越过顶线,岂有治不住暴富的明星之理?
实际上,各行各业,无论公私,政府都应该通过税收对所有人员设定“收入天花板制”,超过部分用税收调节。以前,日本政府对公司企业职员(包括高管)就有个薪水规定,最高工资不得超过最低工资的十倍,超过部分按90%纳税
2、从文化产品的公益性上考虑。在毛泽东时代,多数露天电影全是免费观看,城里面可能适当收费,象戏曲等其它文化产品全是免费,并且还有自导自演、送戏下乡或联合演出。后来,文化产品市场化,收费不可避免。但是,文化产品无论如何市场化,都必须有个合理定位:公益性低价消费品。现在,随便看一场电影都得几十元,为什么要那么高价格?因为制片成本高,太低价会亏本。为什么成本高?演员片酬高。说来说去,要降文化产品消费价格,还得从削减演员片酬着手,还是要回到上面提到的税收环节调剂。也就是说,无论你制片方多么有钱,你愿意乱撒钱,就让你全都撒到税务局。限片酬千万不要依靠行政柔性手段,必须靠“税收锁定天花板制”。
3、从电视播出环节进行合理监管。明星们为什么收入这么高?不就是电视给炒红的吗?电视为什么有那么钱用来炒作?不就是因为广告收入高吗?广告收入为何那么高?不就是因为媒体影响大、广告时间长吗?明白了这些关系,我们不妨从规范电视节目播出做起。
我觉得当年b先生在重庆就做得非常好,上星的电视台不允许播广告,不上星的地方台,播广告可以,但也限制时长。
国家是不是可以出台类似规定呢?我认为是基本可以的。各省市卫视台最好不播广告,若适当开点口子,时长建议控制在不超过电视台节目播出时间总长的10%,尤其是在关键播出时段(18:00-24:00之间),广告时间绝对不允许超过10%。
对非上星电视台也应该限制广告单时长和总时长,单时长不应超过3分钟,总时长不应该超过播出总时间的20%。
4、对各电视台娱乐节目档数和节目类型进行规范。娱乐节目不能没有,但定位需要变,娱乐节目应该突出“公众参与、平民特色、贴近生活、健康向上”的大原则,建议每个电视台每周娱乐节目控制在一档,时长不超过3小时。要尽可能防止以炒作明星为目的的娱乐节目过多过滥。
5、建议对各类明星加强监管和收入总调节。明星不只有演艺界有,体育界也有,网络界也有,尤其是中国媒体中还充斥着大量境外明星,部分明星的收入几乎达到了抢钱的程度。我个人建议,无论哪一界的明星,其年度总收入不应超过中国社会平均收入的50倍以上,这是个天花板。对大陆地区以外的明星,监管和收入限制应更加严格。
对于那些已经进入公职部门的各类公职明星,要出台特殊政策进行监管,要么放弃公职,要么将广告收入或走穴收入的90%上缴财政,公职明星可以继续出名,但不能继续占着职位发财。
试看中国社会,几乎就是个演艺明星主导的社会,部分人过着荒淫糜烂的生活,有些人用自己的恶俗引导着一代又一代青少年成长,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变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6、资本市场应该科学评估文化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以前,我曾经说过,中国已经进入“议价财富”的时代,也就是说,财富多少已经不是由劳动创造出来的,是由少数权贵人物议定出来的,有些公司,就是个壳,经那么些人一估价,就值几十亿甚至几百亿,几个明星一凑合,成立个“集团”,过不了多久,一估价,又是几十亿,某范姓明星,成立公司刚几天,据说与某集团挂上了关系,估价8亿市值,荒谬透顶!
资本市场对文化产品进行泡沫化资本包装,最终害的全是人民群众,最终受益的都是权贵和明星,“文化泡沫”不等于“文化繁荣”,公开贪婪地制造文化泡沫是欺负老百姓不懂文化,政府有责任重新校准“文化兴国”的正确道路。
请不要让部分糜烂的明星生活引导社会生活走向糜烂,请不要用明星之错来把科学家引向明星的错误方向,既不要魔鬼化明星整体的素质,也不要神化科学家整体的高尚,若以社会主义国家定位中国,所有群体都不应该表现为天地般的极差,越是和谐的国家,其群体间的差距越小,中国应该为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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