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仲兵:农民进城买房政策不可行
一、语境与定义现有政策、事实和语境之下,原住农民不弃地却进城购房的行为,从可操作性和政策道德方面,皆不可行。
二、政策背景和农民权利
1、看起来不错,农民可以“城乡通吃”
2016年7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提出了十条具体政策措施,对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做出部署。政策措施涵盖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教育、医疗、失业人员培训、向获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
根据文件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强行要求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三权”仍继续保持不变。
《通知》共提出了十条具体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包括:
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
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在根据户籍人口测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求;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
其实早在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
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
2、政策出台背景
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城市房产去库存三方面。前二者有必要,但后者属阳谋和天坑,将农民当成“接盘侠”了。
三、政策针对性:群体与地域
1、群体:原住民,还是农民工?
上述文件并没确定转化对象是农村原住民,还是已进城农民工。但字里行间强调要让农民进城,避而不谈城里的农民工,则针对原住民似乎更明显、更强烈一些。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国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于一部分就业能力不强的农民,也需要通过培训提高技能,让他们可以具备创业、就业的能力和条件,对此政府还可以采取一些更为优惠的政策”, “在‘双创’的大背景下,怎么让农民能够在城里创业,这个可以作为政策的重点。”
其实,现有进城农民工和外来人员都已经是城市的存量人口,如能进行培训,则不但容易入手,成本也更最低,所以应当成为首选。
2、地域:城镇化、城市化,还是都市化?
众所周知,城镇化、城市化与都市化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也存在几乎完全不同的人口理念:城镇化包容性吸人,如市、县、镇级;城市化有选择要人,如二线城市和省会城市;都市化则在赶人,如北、上、广、深。
从以上“三城”的人口态度来说,本次大力鼓励农民进城,应当是指离原住地较近的市、县级、镇这样的四、五线城市为主体,也即从前几年即开始启动的后城市化运动---城镇化运动。
从一般意义上说,这样以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优化、整合本区域的社会资源,有利于从农业文明走向现代文明,实现彻底转型。
四、不可行的理由
1、一般理论上可行,不等于符合中国国情。不久前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一项调查也显示,中西部约一半农民工不想进城,66.1%的农民工表示到了一定年龄就要回乡。因为,不是不想呆在城市,而是因为,实在呆不下去。
中国是二元分割的社会治理模式,在制度强制安排下,城乡天然存在巨大无比的缩合差别:
A/普遍的离土则无生计和移民歧视等问题。如教育、就业、医疗、养老;
B/因为移民距离较近,本区域内的现有城乡价值差和福利差已经不大;
C/更切合现实地说,因为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不变,进城缺乏法律保证,农民进城后,真正的价值差和福利差并不见得能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和平权;
D/在守土的既有安全性与进城的不确定性二者之间,相权取其轻,趋利避害,选择守土,则更符合农村原住民的现实利益和传统文化心里。有此之虑,于其浪得虚名,还不如守旧不变,更加实惠和安全。为此,现政策吸引力不足,移民意愿不强。
2、农民进城并非零门槛,而是一个天坑
本来,原住民的宅地和耕地可以满足名义上的长远农业产业化、规模化要求,但政策的本意或是以收回农地为主,农民购房次之:先要求农民进城购房,实现人地分离(分割)后,地属关系变淡,土地掌控能力必然变弱,然后地方再慢慢 机收地,进行开发,一石二鸟,完成腾笼换鸟。这样,短期内极可能异化为以房地产为代表的城镇化进一步开发建设需要,进而,满足土地财政的渴望。
假设,这些守旧的地著农民“被”进城后,原土地没有,旧房子没有,就业没能力,收入没有,城里待遇没有,商品房买不起,教育、医疗、养老等更无从谈起,最终必然导致“回不去,进不来”,成为流民和游民,隐患重重。
2、需要的配套动作太多,短期无从落实
李国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入小城市的农民如果不能稳定就业,那么他就一定不敢作出在城市定居的重大决定。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需要当地经济发展,通过产业转移或招商引资,把当地的产业能够发展起来。另一个方面,让更多的农民进城,如果城里的人口规模发展壮大了,那么当地的服务业、地方产业的发展需求也会产生,这样给农民在城里面找到一份稳定的就业,形成一个比较有利的条件,就可以形成良性循环。”
人民日报:重视城镇化背后的多元诉求,要破除阻碍农村人口落户的制度性因素。首先,要降低农民工市民化成本,进一步完善城市住房制度,放宽对农民工群体的购房限制,将农民工群体纳入各类保障房体系之内,真正降低农民工市民化的经济成本。其次,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藩篱,不止看“农”与“非农”的名分,更要推进公共服务待遇均等化。再有,要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稳定农民对农村权益的预期,让农民进城不瞻前顾后。
从上可见,有此一议,需要的配套政策、法律、制度修改实在太多,加之城市原有矛盾尚在加巨之际,再大规模驱农入城,必导致新旧矛盾叠加。如此之下,所需要的高超治理能力和政策协调度,从何而来?
3、央地财政责任与平衡问题
还是一贯的甩包袱式改革。
本次,仍然没有明确的中央财政安排,而是宏大叙事和计划经济思维,并且推给地方财政了之。
在地方财政压力空前的当下,做这种赔本生意,地方的积极性何来?所以,地方政府也是阻力之一。
从利己的角度考量,恐怕唯一的可选项,就是允许地方收地、出售、补财政。因此,进行润物细无声般的蚕食,一步步不知不觉地慢慢来,或成为央地默契和 共识。
4、政策表面上的偏心眼儿,引发城市居民不满
给于农民这份抽象主义的大蛋糕之后,让城市居民不满并继续排外,自在情理之中。这将引起新一化城乡群体对立和矛盾冲突。
但城市反对的方向,不应是农民和外来人,而应是政策制定者的独断和非民主决策程序。追求城乡平权和制度公平,才是根本。
其实,农村没有那么美,新农合、新农保,看病、养老等社会保障尚不足以维持基本的生求需求。进城购房这份蛋糕也只是镜花水月,效果存疑,城里人大可不必眼红心跳。如真向往乡村,自可无条件深入广阔天地,并无人管。身在城市说农村好,身在富贵说贫穷好,与身在美国说中国好,没有区别。
5、政策过于完美诱人,反有阴算阳谋之疑
不得不承认这一政策的完美无缺,但在现实执行中的阻力有多大,成功概率有多高,令人怀疑。由此引发的新一化政策滥尾,将来如何收局,则更需远见。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陈锡文认为,“很多农民为什么不敢进城,不愿进城,有很多原因,一个是城里人很多公共服务没有提供给他,且他最大的一个担心就是换成城市户口之后,会不会强迫把那几个权利收走。现在党中央国务院的这几个文件都明确地告诉了不收,维护权利。因为这是一个财产权利,它不因为职业、居住地的变动就一定要去变动它。”
农民是野生物种,有正常智力,并不需要被保护,需要的只是公平的制度和政策。过度的保护,既容易引起其他群体的不满,也成为事实上的束缚和枷锁。况且,这样的政策实质上既非保护,也非我们所期待的放养,而极可能演化成多次伤害之后的又一次新的伤害。
6、政策舍近求远不可取
对农业进行城镇化改造是好事,但应面对现实情况,紧接地气才是。可是,本次政策却对已经进城的二、三亿农民工放着、赶着、“闲着”、苦着视而不见,却非要对那些没有进城和就业能力的土著农民三番五次地进行捣鼓、动员,这种舍近求远,为什么?
在中国,社会权利和福利分配是有优先级区别的。现实中,不要说农村原住民,就连高学历、高净值人群多年努力的城市居住证都往往求而不得,就学、就医、就业、养老等基本福利尚未可得,还有那些长期工作在城市、与家人两地分居的农民工们,正成为永远的边缘人。如此景况,又怎会将此“利好” 轻易拱手送给对城市毫无贡献的千里之外的农村原住民?
7、权力信用问题
更早的不提了。从80-90年代的卖城市户口开始,农民就经历过购买非农业户口的闹剧,无数人大呼上当受骗。当下,旧事再提“农转非”,虽了无新意,但内有新念,即用此来唤起农民对“非农业”户口的怀旧和向往,不过,所谓“农转非”的说法和作法早已过时。即,此“农转非”并不同于、也绝对不是真实意义上的“农转城”或“农转居”,并不能真正实现与城市居民和早不存在的“非农业”户口的完全接轨并实现等值。
任何人都不能以所谓的历史规律来掩盖人为决策错误的失误,哪怕自己不认账,但历史的欠账总是要还的。假设现在就算是真的利民政策,在历史性失信的旧账上,怕也难以一时得到善意的回应,况且,利害如此分明,人的自力救济本能必然被激活,并以沉默抗拒。
五、观点总结
舆论观点的差异在于:公共政策与社会规律,现实阻力与宏大命题之别。
人民日报说得好:不少农民不愿“农转非”,大可不必惊慌,因为城镇化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不是速度越快越好。城镇化水平应与工业化进程相适应,与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相匹配。如果超出了这个能力,很可能会出现就业不足、贫困人口增多、两极分化严重等问题。如果不顾实际,盲目追求城镇化率,用政府意愿替代农民意愿,就会出现农民“被上楼”“被城镇化”现象,让进城农民面临“回不去农村、融不进城市”的尴尬。
从历史看,有好多决策本来可以做得更好,但往往却做得最差,这是决策机制出了问题。本次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政策的目的,是加快推进城镇化,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但城镇化首先是人的城镇化,应当以人为本,而非人为工具,经济为核心。本政策定位的错误导致最大的糟点,就在于宁可见林不见木式的舍近求远,和不顾现实的强违民意,也要强行启动、寻求新的增长源。
有恒产者有恒心,有恒心者无乱心。土地是最大的恒产,户籍是最大的蕃篱。如果真有诚意,直接把进城农民工问题解决好了,然后再将户籍制废除了,实现土地私有和市场化流转,让城乡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农民进不进城,让他们自主选择,比一万个政策都强。
当然,如果连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都不顾及,仅出于收地、卖地和去库存的短期行为考量,则不但不可行,而且必须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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