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elovemm 发表于 2018-9-8 10:19:21

青岛青特集团约克公司十年劳动合同 缴社保“补发”工资拒赔违约金!

14年2月,青岛青特集团为扭转旗下约克子公司连年亏损的状况,通过当地猎头公司找到了行业经验丰富的李先生,经过多次商谈,在14年5月签订了税后45万年薪的十年<<劳动合同>>。同年7月,李先生带全家8口,远赴2000公里外的青特集团开始新的生活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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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被青特集团任命为青岛约克公司(青特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的销售总监,并由约克公司支付工资及缴纳社保。15年,车轴全行业低迷,全行业增长率为-10%。在李先生的努力下,约克公司销售额实现逆势增长,同比增长15%,一举扭亏为盈。16年再接再厉,销售额同比15年再增60%,17年一季度,实现历史性突破,同比16年增长超200%,产品供不应求。

直到17年2月,在李先生正常上班的前提下,约克公司无故对其薪资进行40%的减幅,3月份及5月份工资全扣!此间,李先生多次与约克公司沟通,一句“公司某高层决定”让李先生屡试屡败,忍无可忍的李先生于5月15日向青岛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次日5月16便被要求上交公司配车及相关证件马上离职,在此之前,李先生仍每日正常上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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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仲裁诉求为三点:(一)补发17年2月减薪工资10467元、(二)补发17年3月基薪26250元、(三)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150万元违约金。因申请仲裁时,未到4月份及之后的工资发放时间,故对4月份及之后的工资未申请补发。

10月16日,公布仲裁结果:(一)青特集团向李先生支付150万违约金 (二)约克公司向李先生支付3月份工资26250元 (三)2月份减薪工资10467元,因李先生未提供短信对话人身份而不予支持。双方对此裁决均不服,起诉至青岛市相关法院。庭审时,李先生提交2月份正常上班和短信对话人身份的新证据,一审共提交6大证据,内含几十份小证据,全部被法院认定真实可信。青特集团和约克公司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

18年5月16日,一审判决如下:(一)认定李先生在17年2月至5月16日是正常上班的事实,判决由青特集团支付2月份减薪工资10467元及3月份工资26250元,合计36717元。(二)约克公司无需承担责任。(三)因青特集团和约克公司同意补发2、3月工资,不算违约,无需赔偿。不停社保,想解聘员工只要拖到走完法定程序再补发所欠工资就不算违约?李先生父亲在得知一审判决后含恨而终!李先生现已实名举报一审判决庭长宋承峰有执法不当,执法不公的嫌疑。此事一出,让大众唏嘘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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