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增.值税政策,你们真的了解吗?
1、财税【2018】32号文件核心内容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热点问题:
2018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5月1日之前开具的税率为17%、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认证吗?
答:只要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开具之日起360内)认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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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日前开具免税的农产品普票,7月20日才取得,是否仍然按扣除率11%扣除?
答:应按照原规定进行扣除。即按票面上注明的金额*11%填入附表二第6栏,如果满足加计扣除再按票面上注明的金额*2%填入附表二第8a栏。
2018年5月1日后对原税率发.票红冲后重新开具,适用什么税率?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九、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018年5月1日以后,还能开出原税率的发.票吗?
答:可以,但需要二步走。
第一步:5月1日前 按原税率申报未票收入;
第二步:5月1号以后先接原税率开红票冲未开票收入,再按原税率开蓝票。
相关填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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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前购入的商品,进项是17%,5.1后销售,销项按多少计算?
答:按现适用税率16%计算
2、财税【2018】33号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热点问题: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规定了相关细则: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一图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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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下,什么情况转,什么情况下不转小规模纳税人?
答:转与不转需要跟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行测算,本着对企业有利的角度去决定。
需要考虑的因素有:
1、实际税负率,通过对本企业实际税负率进行测算,增.值.税实际税负高于3%的转
2、客户的选择,销售客户是否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开票税率的要求?主要客户能否接受小规模税率等
3、本企业是否有进项留抵?可以转小规模纳税人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如果企业目前还有进项留抵,可以待进项抵完后,在截止日前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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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何时按小规模交税?
答: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一般纳税人5月1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则5月按一般纳税人申报,6月起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二季度申报)。
一般纳税人时的税控设备?小规模后如何开专票?
答: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转为小规模后销售收入超过500万怎么办?
答: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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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的进项留抵如何账务处理?
答:
1、留抵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正如前文中提及的,在是否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操作中,企业实际税负率是至关重要的参考标准。很多经验不足的会计朋友或许还不能短时间精准测算出企业的实际税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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