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奇葩!文家碧因行贿有功获减刑
8月20日,新京报一篇题为《女厅官侵吞汶川地震善款自称:收钱达到极致》的文章报道,四川省红十字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文家碧(正厅级),因受贿罪、贪污罪二审被判有期徒刑16年。法院认定,文家碧在担任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及四川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索取或非法收受贿赂550.09万元、美元5000元;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款295.342万元。而一审时,法院判文家碧有期徒刑20年。有关红十字会系统的腐败程度,应该与当今“大环境”无异,并非特别严重。经手超过百亿元资金的文家碧,涉案金额与那些“亿元贪官”相比,那真正是“小巫见大巫”。但作为专司慈善事业并具有行政级别的官办机构,即使腐败程度并不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是更大。因此,贪腐的官员、没有善心的普通职员,是不该从事这个职业的。
笔者对红十字会关注度陡升,是始于“汶川大地震”,因为我不止一次、不止一地地捐款;而对红十字会反感度陡升,则始于“郭美美事件”。虽然郭美美已经被判刑,但涉及红会的很多问题至今并未完全交代清楚,因此并未有效消除郭美美对红会的负面影响。
就此话题,笔者早在2013年4月曾撰文《重查“郭美美”,红会不该投鼠忌器》以提醒官方,而一年半之后,法院认定郭美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却并未涉及红会问题,令人感到奇怪。而最令人不解的是,郭美美还在央视露面,承认自己借“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这种电视认罪的做法,给局外人的感受多少有那么一点点“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味道。
应该说,对红会的综合印象,不仅仅局限于其套用资金为私有、工程“回扣”、搞“阴阳合同”及故意在采购环节“将豆腐弄成肉价”等常规腐败手段,因为监督机制形同虚设,能够或不能够想象到的腐败方式,红会都有可能存在。
至于红会的腐败如何影响其慈善职能的发挥,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两次行动即可窥见一斑:2012年5月18日,香港发展局支援四川重建小组组长麦齐光在接受采访时证实,由香港政府拨款和教育界募捐所得重建的绵阳一所中学,已经遭到地方当局拆毁,以便腾出地方作为建造一个豪华式商住综合工程之用。香港政府目前正考虑向当地追索有关的拨款。
2013年4月24日,在四川雅安地震灾民亟待援手之时,香港特区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就特首梁振英建议拨出1亿港元,注入赈灾基金捐助给四川省政府举行拨款赈灾特别会议,但经过两小时辩论,该次会议由于议员对于捐助意见分歧较大而流产。一些反对派团体也对拨款态度有所保留,理由是“难以保证捐款全部到达受灾民众手中”。
而“文家碧案”最耐人寻味也是最不可思议的地方,至少存在如下三点:
一是文家碧或为“隔墙扔砖头式”反腐的“中枪者”。文家碧被查应该与李春城“落马”有关。2012年12月6日,中纪委发布消息称,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李春城也成为十八大之后的“首虎”和“最短命的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2015年10月12日,受贿3979万余元的李春城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李春城被查后,其妻、成都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曲松枝亦接受调查。后法院认定,曲松枝在与李春城的共同犯罪中受贿28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文家碧作为曲松枝的上级业务机关实际“一把手”,也于2014年2月接受组织调查。而此时,文家碧已经退休在家。
二是文家碧竟将四川省红十字会弄得像自己的私人企业。2011年至2012年,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启蓉向文家碧推荐了该公司的理财产品,吴启蓉许诺“会感谢她”。随后,文家碧将省红十字会资金购买了1.592亿元的理财产品,先后4次收到吴启蓉共计74万元。
慈善资金可以购买理财产品,且一出手就是1.592亿元,实在是闻所未闻,更是骇人听闻。仅仅这一笔买卖,就暴露出红会内部监督缺失,“一把手”可以胡作非为的巨大制度“漏洞”。你鼓励省吃俭用的亿万百姓捐款,却用于中饱私囊,这是中国官办慈善机构陷入近乎绝境的根本原因。
三是文家碧行贿有功获减刑,实在奇葩。文家碧在监狱里写给省领导的信中表示,她套取的资金大多因灾、因职工利益和红会工作的协调,而她贪污的大多数款项也用在了这些地方。“汶川地震后的灾后重建时期,社会风气不好,红会监督机制不健全,在当时的条件下,因公送礼成为不可少的事,这是事实。”文家碧称。在看守所的反思手稿里,文家碧一条一条地列出了每一笔款项的具体去向。据她称,她曾为争取总会未被处置的3亿多捐款拨给省备灾中心仓库等,而向相关人员送出礼金。据反思手稿,文家碧多次称受贿的缘由为“去北京出差,协调关系。”文家碧认为,是这些行为让她争取到了一些项目花落四川。“几年中,争取到位资金数十亿元。”
应该说,其貌不扬的文家碧。也没有受过正规教育(研究生学历绝对是扯淡),能从一名乡妇女干部升至正厅级,没有“两把刷子”是肯定不行的。文家碧无疑很会来事,此前会不会也利用公款行贿以取得升职机会,实在难说。
按照刑法,文家碧除了已有的贪污罪、受贿罪外,无疑还涉嫌行贿罪。可司法机关不但坚决不提及其行贿罪罪名,还在在二审时减刑4年,明显是对文家碧“行贿有功”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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