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速飞飞飞 发表于 2018-8-16 16:56:28

待产母婴双亡,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一审败诉

2016年9月份,39岁的高龄产妇姜女士到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待产,最终却发生了不幸,产妇和婴儿均去世(本报曾报道)。贝贝仁和妇产医院因伪造病历,被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处罚,后至法院起诉被驳回。产妇家属因赔偿等问题,将贝贝仁和妇产医院起诉至法院。近日,李沧法院经审理,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伪造病历,依法推定有过错,赔偿产妇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430686.43元。

医院待产 母婴双双去世

“快两年的时间了,整个过程对于我们家属而言都是一种摧残,”白先生说,在此之前,他和妻子姜女士有一个美满的家庭,育有一个女儿。

2016年9月28日,怀孕39周的姜女士到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住院待产,期间产妇及家属要求进行剖宫产,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未予实施,9月29日凌晨,姜女士出现昏迷、呼吸心跳骤停,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持续心肺复苏,凌晨2点43分后仍无生命体征,于3点45分转诊至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2016年9月29日5点05分临床宣布产妇及胎儿死亡。

白先生认为,贝贝仁和妇产医院存在违规引产的过错问题,且伪造病历,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称,对死亡产妇的医疗行为并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伪造病历被处罚 上诉被驳回

事故发生后,白先生向青岛市卫生和计划委员会反映,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存在伪造病历的行为。经过调查,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定院方存在伪造病历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接到处罚以后,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针对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被驳回。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不服复议决定书,先后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均被判驳回诉讼请求。

认定存在伪造病历行为,家属主张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存在违规引产的不当医疗行为,并就产妇死亡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产妇家属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应对产妇及胎儿死亡后果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要求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承担死亡赔偿金94352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各种费用共计1730941.5元。

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辩称,双方争议的病历资料未包含在该条规定列举的病历资料中,产妇家属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并且否认了存在违规引产的行为。

伪造病历依法推定有过错 判赔143万余元

李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伪造部分病历资料的事实,系已被生效判决所确认的客观事实,故对此予以认定。并且,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在此次事故中填写的《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属于护理记录内容,《危重孕产妇转诊情况表》属于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因此,法院认为被告所伪造的两种病历资料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于产妇家属主张的存在违规引产的医疗过错问题,则因证据不足,未被认定。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伪造病历资料,推定为医疗机构有过错。

2018年6月4日,李沧法院依法判决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赔偿产妇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330686.43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驳回了产妇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不论赔偿的金额是多少,对自己来说两条生命是无价的,多少钱都不可能去换,赔偿额度对家属,来说再多也是惨疼,白先生说,但是经过漫长的两年时间,得到公正的审判,也算是讨回了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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