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博网 发表于 2016-8-10 20:55:07

孙锡良:致人社部——小议“延迟退休方案”

  中央政府提出延迟退休的想法已经有几年了,方案也传出很多版本,但人社部始终推不出正式方案,归根到底还是因为:争议太大。

  这里所谓的“争议”无非三种:赞成,不赞成,无所谓。

  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也参看了其它国家的各种方案,可以肯定地讲,无论你政府花多长时间研究来研究去,你最终推出的方案仍然会争议很大。考虑争议是有必要的,但光看网络是否就全面客观呢?未必。反对的声音很大,同意的声音是否同步发出来了?这个问题要搞清楚。

  中国有十三亿多人口,现在已经放开二胎,后续还有可能继续放开生育政策,人口结构、劳动力供需和产业结构都将会呈现动态变化。实事求是地讲,如果让我一步到位拿方案,我肯定拿不出。中国的退休政策必定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如果政府铁定要搞延退,那我的思路是:边试边行,周期性调整。

  第一步是首先推出一个“自愿退休试行期”。(2017年至2020年)

  据说,正在研究的“延退方案”即使年底公布,正式实施也要等到2020年。既然有空档期,为何不在这个区间内搞试行?

  我认为,利用这四年试行“自愿退休制”比较好,以原来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为基准,2017年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做自愿选择,这个“自愿”不是自由,最低年龄不能低于原来的法定退休年龄,最高年龄不能高于65岁,要有个天花板和地板约束。自愿延退的时间长短可由职工自己设定,延退一月、半年、一年、二年……均由自己定,但退后就不能返聘,不能间断。

  对于自愿延退的人员,退休金待遇作相应调整,延退者的退休金应高于正常退休者一定的比例。

  对于自愿延退人员,应该不设范围,国企,私企,集体企业等都享受同一待遇,私企中拥有法定合同关系的固定员工也可以按国家统一政策执行,私营业主不能单独设限。

  试行期的设置目的:

  1、考察全社会就业员工的延退意向。试行,比学者和官员搞问卷调查要准确得多,也许最后的结果会发现延退意向与群体差别关系很大,但这并不影响决策,只要摸清了各类人群的大体意愿,制定比较科学的延退方案就有了扎实可靠的实践基础,推出来的最终方案就有相当大的社会认同度。

  2、考察延迟退休对青年人就业的影响程度。如果延退导致就业率明显降低,那么延退方案就必须谨慎行事,或者说延退时间要大大缩短,如果对新人就业影响不明显,那延退方案的推出在青年人这一块受到的阻力就相对减小。

  3、统计二胎生育比例,摸清人口发展趋势。我明显看到“一抱一牵”和“一牵一怀”的家庭在增多,并且增加明显,这与网络上传递的“生育意愿很弱”并不吻合,有重新审视的必要。

  第二步是推出一个“有限弹性退休执行期”。(时间为2021年至2025年)

  经过四年的试行期,很可能找到很多的不平衡:

  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的退休意愿不平衡;

  男姓职员与女性职员的退休意愿不平衡;

  效优单位与贫困单位的退休意愿不平衡;

  劳动强度低与劳动强度高的单位退休意愿不平衡;

  双职工家庭与单职工家庭的退休意愿不平衡。

  公职部门职员与非公职部门职员退休意愿的不平衡(重点)。

  ……………………………

  针对一系列的不平衡延退意愿,国家此时就不能完全按自愿延退,而是要采取部分强制的延退方案,如果发达地区普遍延退意愿强烈很多,那么年轻人进入该地区的难度就增大,如果效益好的员工延退整体偏高,那么新就职人员的低收入化倾向就比较明显,如果女性均过早退休,那么,男女职工失衡会加剧,如果越轻松的单位老人越多,有可能造成公职部门变成养老养闲院。

  有鉴于以上情况,国家可以统一提高地板年龄,设61岁为地板退休年龄。差别性调整天花板年龄,对延退意愿较低的工业企业职工群体,可以保持天花板65岁不变,即退休年龄自愿选择区间为(61——65),延退意愿强烈,弹性大,不愿延退,61岁法定可退休。而对延退意愿过度强烈的公职部门职工群体(党、政、人大、政协、军队、学校、科研院所、医院、垄断性央企等)实行63岁天花板制,即退休选择年龄区间为(61——63)。对延退意愿较强烈的非公职部门职员实行不设天花板制度(61——不限)。(以上是以男性为标准举例,女性退休年龄可依此类推)

  第三步推出规范化的退休制度。(2026年之后)

  有了前两个阶段的数据统计,我认为至少可以总结出退休年龄平均年龄,然后就按这个平均年龄取整作为标准,从2026年始推出符合中国国家特色的规范性、强制性退休政策,政策周期为10年,然后,再按据人口变化的大趋势制定下一个10—20年周期的合理退休年龄,有了长期的实践经验,年龄界限就比较容易设定。因为后期调整的数据变化会比较小,对跨周期的退休人员影响也不大,实行“就新不就旧”的原则即可。

  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新的退休制度出台的时候,新的退休金制度必须配套同步出台。

  结束语:上述建议只是个粗略建议,只想起个抛砖引入的作用,我的内心动机是提醒政府部门用“试行”来代替“研究”,天天、年年闭门研究,搞不出好东西,很多政策出了中南海,到了下面也被废掉,原因就是政策不实用。如果大家有不同看法,也可以据此争论,讲出具体点子,说不定能集中凑出一个“网络版延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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