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博:楼市,一个大消息!
今天(8月8日),国家财政部在官网上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给楼市送上一个大利好。这轮政策牛市启动以来,一个重要举措就是“用城镇化给楼市去库存”,说白了,就是让农民进城买房子。
但农民进城买房困难重重,除了钱的问题,还有一系列更为现实的因素:农民进城买房之后,如果不能享受城市里的教育、医疗、社保等福利,那么他们就不是真正的市民,城市也就不是他们真正的家。
此次出台的政策,就围绕着让“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市民化这个重大问题。主要利好以下10条:
1、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地方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2、支持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按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
3、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做好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等工作。
4、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支持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就业专项资金时,要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就业问题,将城镇常住人口和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作为分配因素,并赋予适当权重。
5、中央财政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向吸纳跨省(区、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和中西部中小城镇倾斜。
6、中央财政在根据户籍人口测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地区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求,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和规模增长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转移支付规模和力度不减。
7、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办法,中央和省级财政在测算县级相关民生支出时,要适当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且民生支出缺口较大的中西部县级政府的财力保障。
8、地方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9、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地方政府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10、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在2013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中央提出了3个1亿人的目标: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
此次财政部出台的系列政策,主要是为其中第一个1亿人服务的,也就是“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问题。
其中最大的亮点,除了为进城买房农民解决子女就学、社保、医疗、工作等问题,还要保证他们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也就是说,未来城镇化的农民可以成为“两头享受基本福利”的特殊人群。
这实际上是对他们迁移到城市生活的一种补偿。毕竟,进城之后的农民要承受更高的物价,失去了以前的熟悉的环境和人际关系。
对于中小城市楼市来说,这是一个大利好,也是一个将持续几年的长期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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