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elovemm 发表于 2019-9-4 11:55:59

同一祖公不同命 外居村民权益遭无视

近日,在惠州市龙门县蓝田乡新星村杨梅塘村,有村民向媒体爆料表示,因所在村的归属问题,加上所在村委及乡府的不作为,令他们失去了理应拥有的山林权益,本来同属一个祖公的后人,却同人不同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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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1957年,因杨梅塘老村居住地方不足,没地方可以增造住房,导致九户村民各自在外造房定居,现已增长到34户,人口156人。1958年当地成立人民公社,随后由当地政府规范划分生产队(即村民小组)土地实行归片。外移定居的九户人分别被规划到长塘村,双下村,山下村,圩边村,但移居村民的山林仍在杨梅塘村内,拥有山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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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林业经济,改善村民生活,杨梅塘村整体于1986年,经本村干部研究决定成立以自愿为原则的股份林场。当时凡是杨梅塘村人,包括移居外村的村民都有权入股,每户以200元一股入股,也可以以劳代股,没劳动力的农户也可以缴纳现金入股。整个林场总共入了96股,外居村民入了15股。在2001年,股份林场砍伐分红时,外居村民每股也得到了2000元的分红。

然而到了2019年7月份,未经外居15股村民的同意,杨梅塘村就将林场出租给盈通(龙门)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承包期30年,承包款75万元,而且这部分的分红款项,移居外村的15股村民却一分钱都没有得到,还有国家高速路征收祖公山地款5137495元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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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杨梅塘村移居外村的村民,尽管在归属上被分配到了外村,事实上依然作为杨梅塘村村民参与村中的红事白事,建祠堂,造庙堂,祭祖拜山也是一同参与,共同出资,无分彼此。

因此外居村民认为同为杨梅塘祖公的后代,同为杨梅塘村出钱出力,山林又有股份,他们应有权享受杨梅塘祖公留下来的山林遗产。就这个问题,他们一直在与主要负责的驻新星村工作组组长、蓝田乡副书记陈海棠沟通,还多次到村委,乡政府,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确权局提出诉求,却一直无果。

本年7月5日,移居到外村有二十几人去村委问陈海堂和律师村委主任林杵添。再后律师要求移居到外村村民出具证明是杨梅塘老祖公人,移居村民就出了这份证明,陈海堂、副书记新星村委主任林杵添胆敢讲这份证明不公认还骂盖章人要负主要责任,这份证明系犯了什么错误么?

据外居村民反映,蓝田乡乡长林乔生组长陈海堂和新星村村委主任林杵添在这个问题上一直在推卸责任,不干实事,对他们的合理诉求不予理睬。而对于龙门县不动产登记局出示的确权公告,连山名地名都没标识,县自然资源局就盖章通过,更是引起了外居村民的强烈不满,让他们怀疑其中涉及利益输送,否则没理由如此儿戏。如今,他们希望县政府领导能尊重历史,足够重视,真正有效的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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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一村人,却被“划”到村外,结果就造成了两边不讨好,杨梅塘移居村民权益遭漠视的情况也引起了广大媒体的关注,事件持续发酵中,后续发展如何,我们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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