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小草sxc 发表于 2018-4-27 13:08:32

苏小草:儒学是一种‘歪理邪说’

苏小草:儒学是一种‘歪理邪说’


1、绝对的相对主义:在极端思维模式支配下,把绝对存在的道德(平等、自由)概念相对化,遵循一阴一阳之道的大同律,坚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构建等级伦理的社会秩序。相对的绝对主义:在极端思维模式支配下,把相对存在的伦理(权力或权利、责任或义务)概念绝对化,遵循‘至善’与‘至恶’的互生互存规律,践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构造责、权、利不相符,奴役与被奴役的社会关系。绝对的相对主义和相对的绝对主义旨在服务于构建古代臣民社会,实现专政、君主和人治。绝对的绝对主义:在正常思维模式支配下,保有绝对存在的道德(平等、自由)概念的绝对性,遵循三极之道的玄同律,坚守平等自由的道德观,构建平等自由的社会秩序。相对的绝对主义:在正常思维模式支配下,保有相对存在的伦理(权力或权利、责任或义务)概念的相对性,遵循对立互补的因果律,践行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构造责、权、利相符,劳动交换或服务的社会关系。绝对的绝对主义和相对的相对主义服务于构建现代公民社会,实现宪政、民主和法治。

2、绝对的相对主义生成相对的绝对主义,相对的绝对主义生成两种相互悖反语义且分属不同行为主体的极端主义概念,一种是绝对的责任或义务‘至善’,一种是绝对的权力或权利‘至恶’,‘至善’与‘至恶’互生互存,‘至善’服务于‘至恶’,‘至善’的社会理想与‘至恶’的社会实践相接合塑造言‘至善’而行‘至恶’的双面人生。这就是‘善言恶行’双面人产生的根源。双面人是等级特权或集(极)权专制社会的主要和普遍人格特征。

3、一个坚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的人必定践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一个践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的人必定言‘至善’而行‘至恶’,一个言‘至善’而行‘至恶’的人必定是双面人。言‘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而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言‘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而行‘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言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社会理想而行国家至上的集(极)权主义社会实践,‘至善’与‘至恶’的互生互存中,高调‘至善’的社会理想,低调‘至恶’的社会实践。这便是双面人的具体言行特征。

4、把绝对存在的道德(平等、自由)概念相对化,遵循一阴一阳之道的大同律,坚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构建等级伦理的社会秩序;把相对存在的伦理(权力或权利、责任或义务)概念绝对化,遵循‘至善’与‘至恶’的互生互存规律,践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构造责、权、利不相符,奴役与被奴役的社会关系。儒学是绝对的相对主义和相对的绝对主义构造的语言文本,在其熏陶下只能塑造言‘至善’而行‘至恶’的双面人生。因此,儒学不是‘道法自然’培养独立健全人格的‘学问’,而是‘道反自然’塑造双面人的‘歪理邪说’。

5、等级特权或集(极)权专制制度是维系等级伦理的社会秩序和责、权、利不相符,奴役与被奴役的社会关系的制度形式,其主要特点是等级特权、尊卑贵贱、君主人治。这种制度体系是双面人暗潮黑幕之中巧妙设计的产物,它离不开塑造双面人的道德价值伦理体系以及双面人的普遍存在,脱离了塑造双面人的道德价值伦理体系以及双面人的普遍存在,其必将土崩瓦解、灰飞烟灭。

6、双面人的普遍存在助推整个社会走向道德败坏、腐朽溃败,整个社会走向道德败坏、腐朽溃败必将离心离德、分崩离析,因此,双面人既是等级特权或集(极)权专制制度的创建者也是摧毁者,既是造孽者也是遭罪者。受功利主义唆使,双面人奉行的是极端主义,任何极端主义必将成就自戕的现实。极端主义的实质是绝对的相对主义和相对的绝对主义,它是‘道反自然’‘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产物,故而,‘不知常,妄作凶’便在所难免了。

7、何谓‘真理’?求真而寻理也。遵循逻辑的同一律谓之‘真’,破坏逻辑的同一律谓之‘伪’,无‘真’则无真理。把相对存在的伦理(权力或权利、责任或义务)概念绝对化生成两种相互悖反语义且分属不同行为主体的极端主义概念,一种是绝对的责任或义务‘至善’,一种是绝对的权力或权利‘至恶’,遵循‘至善’与‘至恶’的互生互存规律,由于‘至善’与‘至恶’分属不同的行为主体,既破坏了对立互补的因果律又破坏了逻辑的同一律,此乃‘伪’也。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社会理想与国家至上的集(极)权主义社会实践互生互存,‘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社会理想与‘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社会实践互生互存,‘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的社会理想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社会实践互生互存,诸如此类,它们均是把相对存在的伦理(权力或权利、责任或义务)概念绝对化以破坏逻辑的同一律作伪的产物,故而,不可能是真理也不可能成为真理,只可能是‘歪理邪说’。是故,老子曰:‘智慧出,有大伪。’何故?所谓‘智慧’者乃言‘至善’而行‘至恶’的双面人也。

8、有人说,儒家思想是一种民本主义,理据是孟轲提出过‘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的说法。殊不知,‘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的社会理想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社会实践是互生互存的,前者服务于后者。把相对存在的伦理(权力或权利、责任或义务)概念绝对化生成两种相互悖反语义且分属不同行为主体的极端主义概念,遵循‘至善’与‘至恶’的互生互存规律,言‘至善’而行‘至恶’,构造责、权、利不相符,奴役与被奴役的社会关系,如同坚守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社会理想必定从事国家至上的集(极)权主义社会实践,不愿放弃‘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的社会理想也不能摆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社会实践,它们均是服务于构建‘官本位’的等级特权或集(极)权专制制度的。因此,儒家思想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官本位’,与民本主义毫无关系。‘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行之而不著焉,习矣而不察焉,终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民也。’可见,孟轲言及‘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只是愚民欺民役民的‘道具’罢了。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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