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博网 发表于 2016-7-28 00:10:07

高振秀:人治与法治新解

    首先问一下:各位网上同胞假期过得怎样啊?特别从新闻中得知,对国人来说,今年夏天尤为水深火热,不知您处如何,甚为牵挂!

    放假半月多了,在家里放松了一阵子。近几日高温,对人治与法治的涵义有些新的感怀,很想阐发一下。

    首先把网上的一个论述摆出来,先供读者朋友参考: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法治”与民主相容,“人治”与专制相合“法治”是与市场经济、工业文明相适应的一种治国方式。现代民主政治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法治化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 现代化的重要指标。 “人治”是与自然经济、农业文明相适应的一种治国方式,君主专制是人治国家的主要统治形式。在人治国家中,一切人只服从拥有权力的人及其意志。 因此 ,“法治”是“人治”的对立物,也是“人治”的天敌。现代国家要走出“人治”的局限,清除“人治”的痼疾,最有效的途径是采用“法治”。

    第二,法治强调“权自法出”,人治强调“法自权出”。“法治”强调权自法出,即所有的公共权力都应当具有合法性根据,没有合法性基础便不得行使任何权力,即使人们在法律之外 行使了相关权力,也不发生法律效力。‘合法性’这个概念可以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其一是政治哲学所使用的合法性概念,在一定程度上讲,它与合理性概念有内在关联;其二是法学上所使 用的合法性概念,事实上,它所讲的就是合法律性。”,“人治”强调法律出自君主。正所谓“朕即国家”,“朕即法令”。在人治国家,君主和统治阶层既能创生法律,又能超越法律。他 们只是用法律管制和镇压老百姓,维护自己的统治。

    第三,“法治”强调“法大于权”,“人治”强调“权大于法”。“法治”强调一切公权力都应当服从法律,法律是最高的公共理性,也是公权力的产出之所。没有法律根据的一切权力 均为非法。即便是紧急状态下政治权力的运用也要遵循依法行使的原则。所以,以法律为治的治理活动服从既定的规则,而不取决于统治者头脑的一时聪明或其他什么智慧。这种治理方 式可以免受统治者个人的性情及好恶的影响,防止政治权力的滥用和个人独裁的灾难。“人治”是最高统治者不受法律约束的“权治”。最高统治者的权力大于法律。谁拥有国家权力, 谁就主宰国家和民众。在人治国家,官本位观念盛行,人们普遍地崇拜权力,漠视法律。因为掌握政治权力是发财致富、光宗耀祖的一条捷径。正所谓“一人当官,鸡犬升天”。中国古代自 汉武帝以后的历代皇朝尊崇儒学,倡导“以德治国”,隋唐以后还采用了科举考试。但是,“人治”的“家天下”罗织了巨大而又严密的权力关系网,法律和道德在权力的冲击下荡然无存, 其结果是官场政治黑暗腐朽,贪官污吏大行其道。所以,中国古代历代皇朝始终跳不出“政权兴亡的周期率”。

    第四,“法治”强调法律至上,“人治”强调领袖至上。“法治”强调法律至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和任何其他规则相比较,法律在治理社会活动中,在规范人们交往行为中 具有至上性和首选性;其二是与任何组织和个人相比较,法律是至上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服从法律。” 因此,法治国家要求执政党和国家领导人与普通公民一样遵守法律。 “人治 ”强调的领袖至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领袖的意志高于法律,他可以一言立法,也可以一言废法;其二是掌权国家权力的领袖决定国家的重大事务。他依靠至高无上 的绝对权威,把自己的意志贯彻到整个社会并使之得以执行。所以,政治领袖个人权威成为维系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在君主专制的“人治国家”,国家与社会的命运寄托于“好君主 ”,一旦出现弱君或昏君,国家不是衰败就是灭亡。中国古代历代皇朝的灭亡几乎都与皇朝末期的几代皇帝昏庸无能有着直接的关联。唐玄宗刚做皇帝时,励精图治,创立了“开元盛世”, 但后来他宠爱杨贵妃,沉溺于后宫游乐,重用奸臣,经常不理朝政,以致出现“安史之乱”,使唐朝走向衰落。总之,“法治”与“人治”的本质区别在于国家权力是否严格依法运作。法治 国家要求树立“法大于权”的观念,创设“法大于权”的制度。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把民主与法治紧密结合在一起,“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 逐步清除“人治”和“权治”等遗留下来的不良影响。

    这个解读较为全面而且有一定深度。下面说说我对人治和法治的领会。

    我的理解比较简洁。所谓“人治”,顾名思义,就是靠人的力量治理社会。这人的力量包括治理者的意志、魄力、德行、才学、武力、智谋、权力、法规、监狱等,总之,是出自统治者 自身具有和掌控的一切能量。在什么样的状况下只能实行“人治”呢?简言之,就是百姓不得法,不觉悟的状况。这里的“法”是指哲学的规律,佛家的法,道家的道。因为百姓心中不知规 律,没有心法,不得正道,他只能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表现学着如何做,因此,典型、榜样的力量是最起作用的。古代,皇帝、皇权是百姓遵循、畏惧的典型力量;近代以来,尤其中 国,领袖、楷模是民众发展的动力。而“法治”就是靠“法”的威力治理社会。首先特别说明,这里的“法”绝不仅仅是社会的法律,就像浮出水面的冰山,那只是极少的一部分;我理解的 “法”是宇宙运行的根本法则,也就是前面说的规律、法、道。这个“法”的主体部分是形而上的,看不见、摸不着的,是只能靠心领悟的,是理论层面的认识。而且还要特别强调,尤其在 我们中国,“法治”必须是这个高度的,是靠宇宙的根本运行法则治理,才是真正到位的“法治”。这是中国人的特殊性决定的。因此,实行这种“法治”的必要前提条件就是广大民众必须 是觉悟得道者;不能说所有的民众都能得道,起码有百分之七十是自觉的守道、行道者。而“人治”的社会则与之正好相反,只有少数人得道、行道,上升不到矛盾的主要方面,所以对社会 的发展不能起决定作用。

    在当今中国,假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达不到刚才提出的这个高度,而是只有西方资本主义社会那样的表层内涵,像网上大多数的解释那样,是人间的法律规范,过去大量 的社会实践已经证明,这种“法治”只不过是一个口号,倡导、方向、目标,在现实中还没有实现;说白了,它只不过是“人治”手中的一根棍棒,而且只有在强大的人的手中才起作用,软 弱、昏庸的人根本就提不起来,只能像稻草人,吓唬鸟而已。这是因为,举国上下的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民众不悟道得法,没有心法约束,因此、那些灵活、圆滑、尖滑的国人就会在人间法律 的空子里游刃有余,就像佛陀的大自在,想吃啥就吃啥,想玩啥就玩啥,但是所不同的是人家佛陀吃的是自己的能量,而他们吃的往往是别人的能量。他们不但吃卡拿要,滥使淫威,呼风唤 雨、大吹大擂,而且还能把高高在上的治理者们哄得一转一转的,甚至跌到亡国灭种的深渊都不知是咋死的。当然,这类国人不但害人,也最终害了自己。因为他们再“能”也逃脱不出如来 佛的手心,有道是佛法万能、佛法无边;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道无处不在,规律无时不起作用;所以,正如陈毅宣言: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全部报销。大家仔细想想,过去是 不是这样的状况。毛主席一生坚守实事求是,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可是最后也被下面骗的大梦初醒一般。改革开放之后,依法治国了多少年了,还不是腐败得几乎一锅端?

    通过对“人治”和“法治”的本质区别的探讨,大家可能更加体会到,治理国家、发展人民最重要的是悟道、得道、守道、行道,而不仅仅是直接发展经济,为民众谋求吃的、喝的。说 到这里,我就更加感受到孔子说的“去兵,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的深刻。其实,孔子在此说的“信”,我想,并不是“诚信”这个浅层的含义,而是对“道的信仰”。拿孔子的 这个观点对照当下现实,则是最有说服力的验证。当今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又怎样呢?还不是照样活在水深火热当中,正如网上一人的顿悟:满以为有了房、有了车就幸福安稳了,现在 才发现还缺一条船。挣下满屋的财产又怎样?还是保不住哪一天被洪水冲了、大风刮了、地震碎了、瘟疫杀了、医院要了、法律没收了!这又应了孔子的另一句话:“耕,馁在其中矣;学, 禄在其中矣。君子忧道不忧贫。”习总苦口婆心地教导又怎样,纵使他有千头六臂,甚至像佛陀一样,每一个汗毛孔都是一只眼睛,亿万民众不得道的话,还不照样我行我素,乱挣一气?甚至正因为戳到某些人的痛处,他们反而更加变本加厉,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他不知“道”,根本就不明白习总的系列讲话并不是他个人的唯心主义,一厢情愿,而是客观的宇宙之道的自然 展现、流露、警告、指导,因为思想境界越高的人,就越同化于道,虽然他本人可能不知。而客观的宇宙之道就是宇宙的根本特性,是天法,是从来说了算的,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无事 不起决定作用,无人不制约奖惩的。

    孟子曾云:“嫂溺援之以手,天下溺援之以道。”当今世界,很多人已经感觉到了,特别是人的头脑和心灵,早已处在溺而不死的状态;之所以不像过去那样揭竿而起,就是因为这个肉 体还能温饱,不至于饿死。但是这种只豢养肉体,不成长心灵的停滞状态则是人类发展的更深刻的危机。真的希望同胞众生摒弃“小人求诸人”的等靠要传统“人治”思维观念,尽快悟道得 道,自觉自治、自力更生,真正走上“法治”的光明大道。

    其实,真正的法治就是无为而治。针对当今如此思想复杂的人类,还依然停留在人治层次上的法治,恐怕累死也够呛。真的希望执政者通过布道开创政治、经济、文化健康发展的新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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