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执法不得干涉群众拍摄”是依法还权于民
遇查验身份证不配合怎么办?在执法中,将嫌疑人带离现场时受到阻挠怎么办?被检查对象将自己锁在车内,拒不打开车门怎么办?围观者拍摄执法过程怎么办?针对这些问题,7月26日上午,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全国百万公安民警首次通过视频集中受训。几乎各大媒体在这些问题的选项中,都选了以“民警执法不得干涉群众拍摄”来做标题。这当然不是巧合,而是跟长时间以来,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这个民众权利的侵害严重程度,是有着必然关联的。
在很多案例当中,我们看到围观群众的手机被没收,甚至有记者的相机被清空,有的甚至对拍摄执法过程的民众和记者拳脚相加,性质相当恶劣。
公安部要求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实际上就是要求民警习惯在监督下执法,让执法过程经得起民众监督,经得起法治检验。这个道理非常浅显。这什么这些年公安部门这么一个简单的动作做不到?我想无非出于两点:一是特权思想严重,无视民众的正当权利。二是自身的执法过程,自己都知道经不起推敲、经不起检验、经不起监督。是用强制的手段,掩盖自己的执法不规范。所以人民群众对此是非常反感。
回过头来看,公安部这个规定,其实本身就是民众应有的权利。只不过一直以来,这个权利,被一部分执法人员给占有了,或者说多多少少被剥夺了。这次全国公安机关培训会上,针对民警在现场执法遇到的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手把手的教,很有必要。它实际上不仅是个技巧问题,更是执法能力、执法公信力的问题。是执法者怎么做到自己不要违法。这一点,对于规范公安队伍执法尺度、执法纪律,都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
实际上这些年,公安执法当中的不规范、甚至执法违法,伤害的不只是民众,同样伤害的还是公安执法队伍本身。因为执法的公信力受损了,警民关系也受到损害了,结果造成的抵触执法的情绪越来越重。而民众当中,法治意识在逐步提高,过去那种执法的随意性、那种强制粗暴性,也不可能在越来越觉醒的法治社会所行得通。所以,解铃还须系铃人。这个结,必须由公安队伍自身来解决,必须从规范公安执法的合法性来解决。这个解决问题的方向是正确的。
这几年,限制群众监督、甚至不让群众监督的执法行为,可以说是越来越突出,不仅是公安执法部门,城管执法也是如此。这是一个非常糟糕的现象。一些有争议的执法案例,常常是连执法纪录仪都要说损坏了、说便衣执法不能用,对于拿这些借口来的搪塞的执法机构来说,真要让他们做到对群众围观拍摄习惯接受、自觉接受,这是很难的一件事。所以今天这个时候,为这个新规欢呼、点赞,还远远没到时候。网上已经有一帮人在哪儿唱赞歌了,说这是法治的一小步、社会的一大步啊,说我们应该带着发展的眼光去批评。这都对,但也不对。它未必代表了真实的主流受众的声音。因为这一步本来老早就应该走了,是一些执法部门该走的没走,把社会的进步、法治的进步给拉了后腿。今天是把民众应有的权利交回给民众。它是法治的一个欠账,这个欠账能不能原原本本地还给民众,还有一段观察的时间,还有一段贯彻的落地过程要走。
但是从另外一个层面来看,民众对执法部门的要求其实并不高。老百姓是非常好讲话的。你给他一点点尊重,给他一点点权利,他们就会感恩戴德,就会敬你一丈。这一点,不论是公安机关也好、城管执法部门也好,都应该在这种声音当中,真正看到自己身上的责任和问题,看到群众的期待。
事实就是这样,这些年造成警民关系的部分紧张,是与公安队伍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有着必然关联的。而执法不规范当中,最糟糕的就是不让围观群众取证。很多案子最后公安部门成为焦点,很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一些公安执法人员,没把自己置身于法律规范的对象,根本没把自己当成案件的当事人、案中人。事实上公安执法人员应该非常清楚,如果你的执法出现了违法行为,你完全有可能已经成为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当事方,完全有可能成为被告。这就是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同样必须忠实于法律、忠实于法治的原因。这个问题,一些最终被关进法治笼子里的公安执法人员,已经给公安执法队伍提供了样本。比如雷洋案。所以,执法人员接受社会的监督,看起来是对自己执法的一种约束,实际上是对自己的一种法律保护。民众希望看到公安部的这个要求,能够真正落实到执法过程中,同时也落实到包括城管执法等一切执法行为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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