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任前公示后被换,非“落马”即儿戏
昨天,广东省委组织部公示了新的阳江市市长候选人,这次,被提名的是清远市委常委、清城区委书记温湛滨。不过,就在上个月的19日,广东省委组织部也公示了一名阳江市市长候选人,那一次,被提名的是广东南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曹达华。(7月26日《长安街知事》)据我了解,任命一名领导干部的程序那是相当复杂,相当冗长的。推荐一名地级市的市长候选人,首先得由省委常委会讨论并确定人选,然后由组织部门走程序,甚至包括在一定范围内推荐,个别谈话等,然后才进行公示。如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举报,或者组织部门能甄别举报内容不实,甚至有决定权的高官无视举报内容,就可以直接任命其担任某某市的市委副书记,并明确系市长候选人,然后是该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其担任副市长、代市长,等下一次召开人大全体会议时,正式任命其担任市长。
曹达华在公示期满后未能接到正式任命,广东省委组织部在公示曹达华为阳江市市长候选人一个多月后又临时换将,个中缘由一定不是那么简单。虽然广东省委组织部公开称“曹达华同志拟另有任用”,但也未必就是实话实说。笔者以为发生这种变化应该有两种可能性:
一种是候选人被举报,并证实其确有问题。一年前,“塌方式腐败”的山西,省管干部出现了大量空缺,但提拔干部工作却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一个八、九十人的选拨名单送到吕梁市一名市委常委手中,经廉政谈话之后,只有31人愿意参加县委书记选拔,有五、六十人主动表示不愿意参加。
笔者理解这其中有一部分人是看破“红尘”,或者为了规避风险而不再追逐权力,但肯定也有另一部分人是心中有鬼,担心任前公示后遭举报,因为这是很有先例的。比如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王天朝被公示拟任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后,不但未能谋得新职,却在公示期间遭举报后直接被拿下。最高检通报称,王天朝受贿共计现金人民币350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8000余万元的房产100套、停车位100个。王天朝也被外界称为“双百院长”。
其实,如王天朝这样在任前公示期间遭举报的还比比皆是。今年5月17日,《澎湃》就曾报道,湖北省县级市安陆市市长“80后”候选人洪永旺,未能通过公示,或与其在提名公示期间被举报与实际年龄不符有关。如洪永旺此次能履职,不到32岁就当上市长,成为湖北最年轻的市长。笔者曾评论,若没有公示程序,这名4年前即正处级的“火箭式干部”应该仕途一片光明。可这种年龄造假说严重一点就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孝感市纪委虽宽大为怀,仅仅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但他恐怕也很难东山再起了。
2015年2月9日,安徽省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公告,时任池州市委副书记王强,拟提名为池州市政府市长人选。2月26日,安徽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工作人员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王强在任前公示期间遭到举报。2015年10月16日,据安徽省纪委消息:池州市委副书记王强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5月,王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后临阵换将也还有另一种情况,那就是权力过于“儿戏”。 若“曹达华同志拟另有任用”属实,无疑暴露出该省决策层权力任性,至少也是朝秦暮楚,过于草率。而类似的草率决策绝非个案。
三年前,笔者在《“万人签名”挽留耿彦波,暴官员任命过于儿戏》中曾介绍过,2013年2月3日,《大同日报》发布了一则【干部考察公示】,内容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在民主推荐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耿彦波同志为市委书记人选考察对象,现予以公示。”
可该公示5天后,太原市人大却任命耿彦波为太原市副市长、代理市长,似乎是山西省委“虚晃一招”,这就显得过于戏剧化,因此引发民意反弹。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此前2011年12月24日,耿彦波就曾被确定为大同市委书记人选考察对象,最终未果。两度成为大同市委书记考察对象的耿彦波,最终却未能坐上大同市“一把手”的宝座,不能不说这是中国官场“例外”中的“例外”。山西官场的怪事,局外人又怎么能看得懂?
受权力“儿戏”被戏弄还算不了什么,最坏的就是公示后遭举报了。笔者在《官员任前公示,咋成了“杀猪榜”?》一文中曾写道,从政务公开角度看,全面的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已经显示出相当不错的效果,已有一批批贪官或存道德瑕疵的官员,在乐滋滋准备晋升之前,因为公示遭到举报而“鸡飞蛋打”,甚至失去人身自由,演绎出一个个将“喜事”弄成“丧事”的人生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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