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客岛:好事!有这规定,警察执法就不能乱来了
文/格格今天,岛妹听到了一个好消息,日前,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正式实施,对公安机关现场执法的视音频记录做了详细的规范。
遥想到今年5月的北京雷洋案,这起案件在网上曝光之后,迅速成为近年来关于执法行为的一次标志性事件。由此案件引发,网上有段时间曝光了特别多公安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群众拍摄的各种视频,把公安系统“黑得够呛”。
但事情总归有两面,公安系统里有“害群之马”,同样有非常敬业的干警,只不过舆论把个别人行为的放大,使得整个群体受到了质疑。
所以,怎么办?就得规范,让老百姓都知道执法中的规矩,公开、坦荡。
陷阱
随着社会转型中矛盾的增多,社会治理的压力也在剧增,执法部门越来越面临着自身准备不足与外界环境带来的双重挑战。
用一个比喻来说,就是陷入了“塔西佗陷阱”,民众总是觉得公安机关是权力部门,握有权力就会到处害人。这种相互间的不信任,源于执法环境不佳、执法公信力下滑,与个别执法主体本身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
比如,6月10日上午,一则摄自深圳的视频在网络上开始刷屏。
视频中,涉事民警一边开车,一边与车后座两名因没带身份证而被强制传唤的女子激烈争吵,一时舆论大哗。当天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发布通报称,视频中男子系该分局流塘派出所民警,因“执法不规范”已被调查。
一次次执法纠纷背后,透支的是公众对公安等执法人员的信任,有的一线执法人员也会陷入纠结。他们面对比较棘手的情况,执不执法成了“两难”:如果执法得不到理解,就可能会被质疑和批评执法权力被滥用;但如果该执法不执法,当公众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公共秩序出现混乱,那就是失职渎职。
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应该感谢新媒体、自媒体的兴起,越来越多这样的执法活动将被置于全社会的“聚光灯”下。有监督才会有压力,有压力才会有进步。
透明
当今社会,面对种种新矛盾、新问题,公安执法服务客观上存在一定的扩张需求。而这方面的扩张,需要以执法的规范性来平衡,通过提升公开透明度,约束警民双方行为、维护双方权益。
尤其是近些年来,老百姓的维权意识增强,但警民双方在应对矛盾的时候,往往会诉诸意气,动不动就来点暴力。一方暴力执法,另一方就暴力抗法,双方缺乏一个尊重法律的意识。长此以往,消耗的是信任,也消耗着执政基础。
所以,需要立规矩。既要给执法方立规矩,也要给民众立规矩。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将“袭警”的内容纳入其中,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将按照相关条款从重处罚。这在立法层面为执法者撑了腰。
另一方面,执法者也要守规矩。
比如,回到雷洋案,如果当时警察的执法记录仪没有坏掉,而事发地附近的摄像头也没有坏掉,围观群众也记录下了事情经过,那真相早就出来了吧。
针对此类状况,公安部特意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警察办案,讲究的是证据。具体操作层面来说,首先,警察自己需要在执法过程中携带并有效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固定证据;其次,如何对待围观群众的拍摄?公安部说,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解决
岛妹的朋友有几个是警察叔叔,他们也曾不止一次对岛妹喊冤:经常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执法对象或其亲友突然下跪抱腿的、呼天抢地的等等。有些时候你采取强制措施,围观的拍摄视频群众就会配个“某地警察暴力执法,八旬老人被打”等耸人的标题,传到网上。
于是,执法警察就会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
现在,再遇到这种情况就不用怕啦。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明确说了,“面对执法对象或其亲友突然下跪抱腿的,民警可站在下跪者身侧搀扶其起身,弯腰或半蹲进行劝说和法制教育,促其尽快起身。遇到执法对象或其亲友拖拽、缠抱民警的,灵活规范地迅速摆脱纠缠,可采取拉肘别臂等相对安全的控制动作,避免拳击、抓头发、扭脖子等危险动作。也可在其他民警协助下,合力将其分离。必要时可依法使用催泪喷射器等警械。经劝导无效拒不停止的,依法强制带离。”
话都说到这份儿上了,警察叔叔执法应该少些后顾之忧吧。
其实,无论陷阱不陷阱,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遇到问题不积极想办法解决问题,而是一味的退缩,或者双方都是犟着脖子,谁都不做让步。
说到底,所谓法治社会,就是大家都要有“契约精神”,必须牺牲掉一部分自由给群体利益。大家都能讲讲道理,服从法律,我们的法治社会才会一步步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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