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丰慧:用房产税倒逼土地制度加快改革
7月23日,财政部长楼继伟对房产税改革一番“义无反顾”之后,已经冷静许久的房产税推出再次被关注与热炒起来。房产税加快推出的消息在沉寂许久后再次不胫而走,老套路又开始上演:媒体纷纷报道财长的“义无反顾”消息,并采访专家对此的解读。专家们纷纷预测房产税推出的时间表,阐述推出房产税需要经过的程序特别是立法程序等等。房产税这个冷饭新钞似乎更加热闹。当然,楼继伟部长之所以说“义无反顾”,主要是因为房产税推出遭遇到的阻力与困难非常之大。最现实的是信息收集统计困难。中国人口多,居住分散复杂,而征房产税又是让百姓真金白银掏腰包的,要求信息收集与统计数据必须准确。这个房产税开征增加了大难度。最大阻力还在于在房地产上的既得利益阻碍,即房产税涉及利益调整,要发挥再分配的作用。而一个房地产上系着的利益集团最多。这就决定了触及利益链条过多,阻力就大。
还有就是房产税开征如何兼顾城市与农村的利益问题,特别是农村农房是否开征?如何开征?与城市居民住房如何平衡等,以及新房与旧房开征标准、税率如何平衡等都非常复杂。
不过,笔者认为,以上问题虽然复杂,但都能最终化解,构不成房产税的硬性阻力。最大的阻力或者说必须彻底解决的阻力来自于房产税推出的法理阻碍。这是房产税推出必须消除的前提。
对于房产税开征问题已经吵闹多年。按理说中国早就应该开征这一税种。房产税是一种物权税,各个国家都在征收,并且是地方税收的主要财力来源。一个国家没有房产税说明这个国家税收征管体制是残缺的。不过,中国在此时征收房产税似乎从法理上存在障碍。这还得从房产税的基本属性物权税谈起。
物权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从理论上说,物权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政府“相应支出”指的就是给国民私人财产提供保护的支出。对其征税主要用在支出这部分保护费上。这也是所有税收的原理。
在中国征收房产税的一个主要障碍是中国居民住房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只有70年的使用权。如果说房产税是一种物权税,而物权税又是一种财产税的话,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土地怎么能当作百姓的私人财产征税呢?如果征收房产税就等于百姓替政府缴了一部分税收。
因此,从宏观方面看,一个房产税牵扯到土地制度改革的大问题,即土地私有化,起码住房等土地私有化改革必须提上日程。这牵扯到修改宪法根本大法等大问题。从微观方面,必须尽快修改土地70年年限限制,先修改、后征税才顺理成章。
不妨从消除体制机制根本性障碍上,趁房产税推出之际,彻底改革中国的土地制度。稳妥起见不妨分两步走。首先,改革居民居住用地制度。对居民居住用地实行完全私有化,拥有永久产权。这样就顺利成章地取缔了70年产权限制。
其次,启动修改宪法等法律程序,逐步实行农村城市土地所有权改革,逐步实行产权明晰的私有化土地制度,并健全土地交易市场,把死土地让其活起来。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产权明晰后才能激活其配置效率,产生最大经济效益。
总之,不妨以用房地产税推出之急需,倒逼土地制度加快改革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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