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宪容:开征房地产税对谁最有利,对谁最无利?
开征房地产对谁最有利?对谁最无利?这是显而易见的事情,也是最基本的常识。当然是对绝大多数中低收入民众有利,对住房少的人有利;而对住房多的人无利,对绝大多数政府官员无利,对炒作住房者无利,对房地产开发商无利等。这就是房地产税为何迟迟无法推出的关键?最近,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G20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表示,应该积极推动房地产税制改革,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这是一个难题,但也义无反顾地要做。也就是说,政府已经下决定要开征房地产税,也知道中国的房地产税之所以从2003年提出,已经历经13年之久尚未正式出台,其根本的原因就是来自既得利益的严重阻挠。
其实,任何一种重大的税收政策出台都是一次重大的利益关系调整。如果这种税收制度不能够以公共决策方式获得,这些政策不仅会来自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也会让一些没有良知的学者混淆是非让中低收入民众也加入起哄。因为中国一些没有良知的学者,他们往往会打着学术的名义让制度的设计仅是为少数人谋利,在这种情况下,要推出一项有利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的税收政策更是难上之难,因为绝大多数人无法参与这些税制制定的讨论,他们没有法语权,因此他们的利益最容易受到伤害。当前中国的房地产税收政策为何只是为少数人的利益服务而不调整?为何一项有利于绝大多数人利益的房地产税就是无法推出?这方面的问题不得不关注。这也是中国房地产市场问题如此严重的关键所在。
所以说,开征房地产税作为一项重大的利益关系调整,最为重要的就是要明确对谁最有利,对谁受到损害最大?而厘这个问题还得把以下的几个问题讨论清楚。
首先,就是要把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两个完全不是的概念讨论清楚。目前国内无论是那些无良的学者还是持有较多的住房者,以及房地产开发商,都在强调,所购买的住房只有70年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已经交了,如果征收房地产税就是重复征税。所以,政府就不应该征收房地产税。甚至于,有所谓的北京名牌大学的学者说,“在国家拥有土地的情况下,为何要再向个人征收房地产税,这种模式在国际上很罕见。”
我不知道这些人是真的不懂,还是刻意来混淆是非。因为,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根本上就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但他们就是刻意要把两个东西混淆在一起。房地产税是作为现代财产税最主体部分,它征税的目的就是如何通过这种税收制度来要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关系,来对部分居民及企业在流通税及所得税漏洞进入修补,再就是以此来保证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而土地出让金在土地是国有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两者是完全不相同的事情。可是一些无良的学者就是要把这两件事情扯在一起的。
就如上面有人所说的,“我国准备征收的房地产税,是土地国有制下对私人住宅征收的财产税。换言之,在国家拥有土地的情况下,为何要再向个人征收房地产税,这种模式在国际上很罕见。”如果按照这种逻辑,既然国家拥有土地的情况下不可向个人征收房地产税,那么国家拥有土地情况下的住房为何可成为少数人赚钱工具?这些人为何不把持有住房所赚的钱交给国家呢?既然土地是国家的,那么土地及住房的使用权、转让权、剩余索取权等都得归国家所有,国家所有的概念是什么,就是全民所有,那么个人也就无权对所持有的住房进行转让、交易,更没有权利获得与住房相关的收益。这样简单的常识为何这些学者就不说了?
其实,当前个人所持有的住房除了名义上为国家所有并为70年使用权之外,其他全部的实质性的权能早就通过土地的交易基本上转移到个人的手上。个人不仅拥有住房所有权、转让权,而且拥有住房收益获取权。个人及企业各种所得都得交税,为何住房持有所税就不要交税呢?个人住房持有在获得收益为私人财产,但是要交房地产税就来说什么国家所有土地不应该交税,这是什么强盗逻辑?
实际上,在一个成熟的市场体系下,房地产税又称不动产税,它是一种选择性的财产税(即是财产税中的一种)。它同其他财产税一样,是一个国家赋税结构中的三大支柱(还有消费税、所得税)之一。因此,房地产税的征收既不是要不要征收的问题,也不是征收后能够起到什么作用的问题。它是现代税收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既然个人持有住房获得了收益就得征税。因此,当前国内对房地产税要不要征收的讨论是多余的,它是现代国家的基本税收制度。
从现代税收制度来看,开征房地产税,它能够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可以矫正现行所得税的某些缺陷,堵塞逃税的漏洞。比如目前采取个人所得税的国家,由于未实现的资本收益在计算上有实际困难,通行会把它不列为征税的范围。如果不辅以财产税的征收,这些未实现资本收益将成为逃税的漏洞,使得政府一部分税收流失而无从补救。中国的逃税漏税严重就与没有财产税的征收制度特别是房地产税不征收有关。
二是发挥量能课税的原则,促进社会所得的公平分配。根据现有各种统计资料,世界上每一个国家的财富分配,都要远较它们的所得分配更为集中,财富分配的集中被认为是造成收入分配与财富不均的一个主要原因。财产是一个人经济能力表现,征收财产税既表明了一个人的付税能力,也可减少财富集中,从而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当前国内存在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存在严重的财富分配不公,这些都是与财产税没有征收有很大关系。因此,如何来调整个人收入分配关系、如何来关注整个社会的财富分配公平,征收房地产税是一种重要手段。
三是征收财产税也是与谁收益谁付费的课税原则相一致的。因为每一个国家的政府支出中,国防与治安支出是最为重要一块,而这些支出的目的就是为了保卫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如果个人财产没有政府提供的产权保护,也就不成为个人财产,个人也无法自由的交易。所以,当前国内流行着已经交了土地出让金就不用征收房地产的观点,是与现代税收的课税原则相悖的。还有,政府进行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不仅能够繁荣经济也是个人财产增值重要方面。因此,个人财产持有越多,他可能获得的财产收益就越多,而政府由此而提供的服务也就越多。因此,个人财产就此征税收也正是符合用者自付原则。
四是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国人所拥有的财产会不断增加,个人财产征收可以提供政府丰富和稳定的财政收入。税基因人口增加与经济发展不断扩大,使得财产税收入得以稳定发展,加上房地产的不动性,从而减少了逃税的可能。所以,征收房地产税根本就不要把土地出让金混淆在一起,两者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
其次,征收房地产税对谁有利,谁无利?这是秃头上的蚤子明摆着。当然是对绝大多数人有利,对极少数持有过多住房的人没有利。因为征收房地产税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这种税收制度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让持有更多住房财产的人多交税,让持有更少住房的人少交税,甚至于不交房地产税。并让这征收的税增加绝大多数人的服务。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征收房地产税,会让住房持有的成本上升,让那些住房投机炒作不敢持有更多的住房。住房投机炒作少,住房回归居民功能,那么房价也会回归理性。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对绝大多数人有利。
第三是有人说征收房地产税不可能降房价。我不知道这个逻辑从何而来?开征房地产税对房地产市场的作用并非是降不降房价的问题,而是出台什么样的房地产税的问题以及房地产税如何出台的问题。如果房地产税的出台能够通过公共决策的方式来进行,而不是仅由少数职能部门或少数所谓的学者来制定,那么这种房地产税就能够平衡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利益关系,就能够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就能够制定一种公平公正的房地产税。如果是一种能够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及公正公平的房地产税,那么这种税收制度不仅能够促进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的关系调整,也能够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炒作或少数人通过房地产获得暴利,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市场价格回归理性也是自然。如果出台的房地产税不能够平衡整个市场利益关系,仅是出自少数人之手,那么这种房地产税所起到的作用自然有限。所以要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房地产税就得通过公共决策方式来制定,不是少数人来主导。现在的问题是是否能够出台一部公平公正的房地产税,而不是出台房地产税所起到作用问题。尽管开征房地产税的问题很多,但是上述几个问题清楚了,就能够柳暗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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